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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强行“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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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6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征文

  不要强行“服务”
刘向东
报载,某市一位领导同志指出,政府机关转变职能不等于以权经商,一些部门靠盖公章收费的做法要坚决制止。读后,笔者深感此事并非绝无仅有,并已到非抓不可的地步。
近年来,各地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纷纷兴办经济实体,为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创造了条件。但也有个别机关和部门不择手段地以权谋利,把过去属于无偿为企业和公民服务的业务审批和盖章工作也列入收费项目,例如某地有个企业新上了百万元投资工程,项目开工前就已有15%的投资额被服务单位有偿收走。对此,基层反映强烈。一些企业领导人感慨地说,这哪里是强化服务,简直是强行“服务”,各机关、部门都照此效法下去,企业的负担怎么承受得了?
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政企分开,转变职能,以发展生产力,如果搞政企不分或以权谋私就违背了改革方向。政府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就不应再承担行政职能;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就不应再经商,否则“官商”就会回潮。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政机关的公务人员仍然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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