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当官之前先知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7
第10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当官之前先知法
周光佑
据报道,1990年以来,在上海市金山县,凡被提请任命的县政府、委、办、局领导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当官之前先知法,可谓有识之举。
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单靠行政命令抓经济的模式,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调控、保障功能越来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制的作用将不断被广大干部所认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干部在领导经济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善察市场风云,而且要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要做到这一点,学法懂法是前提。否则,盲目驾驭市场经济这匹“马”,是很容易栽入“泥坑”的。
不可否认,经过近几年的普法教育,大多数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仍然相差甚远,干部队伍中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者不乏其人,由此而导致盲目决策、违法经营、受骗上当的现象时有发生。事实上,这已成为我们健步走向市场经济的一大障碍。因此,加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成为每个干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领导要支持和鞭策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时也不妨像金山县那样,把学法作为“硬”指标,让“新官”们过过法律考试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