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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乱纪者就是要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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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对违法乱纪者就是要严肃处理
乡政府是我们国家的基层政权组织。政府工作如何、工作人员作风好坏,直接影响到党的方针政策的顺利实施、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以及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绝大多数乡干部是好样的,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但也确有少数乡干部,无视法律,横行乡里。湖南邵阳县白马乡的一些干部非法拘禁、殴打一无辜农民,导致其服毒自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这起案件中,几名乡干部竟把一个已经处理过的案子拿来重复处理,用以“创收”,而且错抓无辜,非法拘人、打人;当被打者不堪忍受而服毒自尽时,几名乡干部仍见死不救,扬长而去。这种恶劣的作法,能不引起群众的不满吗?那么,这些人为什么如此肆无忌惮?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忘记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作他们对群众滥施淫威、为所欲为的工具和资本,为官一地,称霸一方,严重地败坏了我们的党风、社会风气,严重地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这样的人,就是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邓贤清不堪凌辱服毒自尽是个不幸事件,教训是深刻的,其中还包括邓贤清本人不能以死抗争。因为在我们这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对于那些不法之徒的胡作非为,党纪、国法不允许,广大干部群众也不答应。所以,当公民的合法权受到侵害时,只要依照正当途径进行控告、申诉,就会得到解决。假如邓贤清在事发后能依法学会和善于斗争,可以肯定地说,他能够亲眼看到这些违法乱纪人员是怎样被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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