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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状告镇政府乱摊派县法院至今仍不给个说法省高法函促履行法律程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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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7
第1版(要闻)
专栏:

  六农民状告镇政府乱摊派
县法院至今仍不给个说法
省高法函促履行法律程序
本报太原2月6日电 山西日报记者郑雷、本报记者阎晓明报道:黄土高原上6个不堪重负的农民,去年11月1日,依法向县法院起诉乱收费、乱摊派的镇政府,结果法院不仅不立案,连法律程序规定的不立案裁定书也不下达。至今这场官司依然没个说法。
渠毓治、刘东存、郭秀成等是山西省祁县贾令镇塔寺村的6位村民。1991年,这个村的人均收入为692元,按照国务院1991年12月7日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塔寺村农民1992年应交提留和乡统筹费人均不得超过34.6元。但镇政府却以教育基金、教育集资、电表上杆费等名目乱收费、乱摊派,实际收取农民人均百余元,为“条例”规定农民应交最高限额的300%。渠毓治一家8口人,种植18.6亩土地,1992年交纳各种费用高达959.76元,除去应交纳的农业税115.85元、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用276.80元,全家在这一年共被乱摊乱收去567.11元,平均每人70.88元。
1992年11月1日,渠毓治、刘东存、郭秀成等6位村民与他们的委托代理人一同前往祁县法院,状告贾令镇政府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但法院却找了一个国务院关于农民负担的“条例”上没有写明法院应受理这类案件的说法,拒绝立案,既不依照法律程序下达不立案裁定书,也不签注任何意见。祁县县法院还明确表示不向上级法院行文请示。11月6日,这6位农民的委托代理人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告审庭公函,要求祁县法院履行法律程序,该法院仍不理睬。
这之后,渠毓治等6位农民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开始四出奔走,寻找能给个说法的地方。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得悉情况后,致公函给祁县所属的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督促祁县法院:走完法律程序。祁县法院仍是没个说法,至今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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