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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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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来函照登人民日报编辑部:
贵报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三版刊登的题为《南京“三优”学校享誉海内外》的消息,提到该校对未婚青年进行婚前培训,并将此作为准予结婚登记的条件之一,凡无婚前培训结业证书者,不能领取结婚证。该报道的目的显然是提倡婚前教育,但其内容有违法之处。
婚前教育是我国婚姻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婚姻质量的重要途径。但婚前教育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硬性规定无婚前培训结业证书不能领取结婚证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我们认为贵报的这篇报道用意是好的,但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如各地效仿,对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会造成不利。(编者:此函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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