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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立法 行使监督职能海南依法保障经济建设有序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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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7
第4版(要闻)
专栏:

  加强经济立法 行使监督职能
海南依法保障经济建设有序进行
本报海口2月6日讯 记者鲍洪俊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法律与秩序的保障。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从加快海南改革开放和开发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经济立法,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了特区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此,在建省之初,省人大常委会就提出了“依法治省”的目标,且始终把经济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在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方面,省人代会先后制定了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天然橡胶保护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等9项。在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方面,制定了禁止赌博、取缔卖淫嫖娼的规定。这些法规对于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推进经济建设,起了促进作用。
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省人代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能。针对某些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组织代表对全省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决议,使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他们还组织代表对农业开发、粮食生产、土地管理、物价、清理整顿公司、基层政权建设、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普法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查和视察。去年8月,他们组织部分全国、省、县三级人大代表,对全省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联合视察,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并初步解决了部分地区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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