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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县东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应该停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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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18
第2版()
专栏:

山西太谷县东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应该停办
赵宪斌
为了了解农村中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的情况,我于五月初旬到山西太谷县的几个村庄进行了调查访问。在这几个村子里,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左”倾冒进偏向已经纠正。但有些干部在纠正冒进偏向中,不从具体情况出发,又产生了右的倾向。五区东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停办,就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合作社本来只应该加以整顿缩小,但县、区干部却把它停办了。
东里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去年麦收后由四个互助组的十一户积极分子组成的。这十一户中有九户是土地改革前的贫雇农。他们在一九四九年联合斗倒地主,分到了一些房屋土地和零碎农具,但都缺乏必需的农具和牲畜。为了克服发展生产的困难,他们便组织了互助组。在互助组成立之初,他们中间有几户因为在土地改革前过于贫苦,没有结婚,在土地改革后进行生产时,顾了家里就顾不了地里,曾分成两摊伙吃饭、伙种地。他们迫切地要求互助,在互助组历年来都生产得很好。
经过三年互助,十一户的生产都发展了。去年麦收后,他们共有土地二百七十一亩,七头半牲畜,各家都有了半套农具。这时,他们都感到照原来的样子互助不能更进一步发展生产:种玉茭合适的地,不能全种玉茭,种高粱合适的地,也不能全种成高粱。对于单独喂养牲畜,他们感到也有困难。土地改革后各户的资金积累得还很少,买不起好牲畜;即便买得起也喂不起、用不开。因此,他们都只买了些老弱牲畜。他们迫切感觉到有调换、伙用牲口的必要。他们感到各户自买大农具(如犁、耙等)也很困难;即使能买得起,自己也用不开;一家出钱大家伙用又不合理。因此,他们要求伙买大农具。由于以上这些问题需要解决,他们在麦收后就提出了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要求。当时县区领导方面并未看到这个要求的积极性和合理性,没有批准他们办社,但他们暗地里却办起社来了。他们没有新的办法,就按过去合伙租种地主土地的办法(即土地、牲畜、工具入股分租,劳力分红的办法),实行了合作生产。因为他们实行的是老办法,区干部发觉后曾警告他们说:“办坏了我们不负责任。”可是,尽管区干部不负责任,他们还是办成功了。去年他们的丰产高粱每亩收了九百二十七斤十两,全社高粱每亩平均收了五百零八斤。平均产量超过了互助组时的一倍半。旱地棉花每亩平均收了一百五十七斤四两(互助组时每亩平均只收五十余斤)。另外,他们还买了大农具,把弱牲口换成了好牲口。社员十分满意。秋后,被专区评为丰产组。但是,县区领导干部对于这个实际上已经办成功的合作社,仍然固执地不承认它。一直到去冬他们再提出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县区领导才批准了,并把社长任二货调到专区去受了合作训练。
在正式建社的时候,县区干部不从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机械地规定成立合作社必须在二十户以上。社内的骨干分子为了取得县区干部的承认,没有考虑他们的合作社是否需要扩大,也没有考虑如果需要扩大应该吸收一些什么人进来,才能把社办好,便糊里糊涂地吸收了十四户新社员入了社。从此这个社便伏下了危机。合作社吸收新社员是无目的的,但要求入社的人却有各种不同的动机。归纳起来,这十四户被吸收的人在入社时有这样三种不同的打算:(一)劳力多土地少,希望入社后多做工,多分红;(二)自己缺肥料,社里肥料多,希望多施社里的肥料多分粮;(三)自己没有农具、牲畜(有的少到连个镐头也没有),希望入社后使用社的耕畜农具。这样,就使社内发生了一连串难以解决的问题:(一)劳力多土地少,剩余劳力没出路。这个村每人平均能耕种四十亩地,没有吸收新社员以前,每个社员平均耕种三十六亩土地(因地不够种,他们共同租入无劳力户土地九十亩),不紧不忙很合适。新社员入社后,每人平均只耕种二十八亩,于是剩余了大量劳力。这些剩余劳力无法安排,只好去刨丧砖(老墓主卖的墓砖),扫道土(做肥料用)。在这种情况下,老社员觉得新社员入社后,自己做的活少了,怕秋后分不到多少粮食,因此对新社员入社不满意。(二)老社员的肥料多,原来每亩地平均可上到三十担;新社员带的肥料少,平均每亩只能上到十五担。老社员提出买细肥补救,新社员怕花钱多了秋后分不到粮食,不同意买。老社员感到新社员进来后不能增产了,又不满意。(三)老社员公共积累的工具、牲畜多,共值二千二百九十六万四千六百元,新社员工具牲畜少,只值七百七十一万六千一百五十元,加上牲畜农具折价入股时评价低,老社员算来赔了八千四百斤小米,感到吃了亏。因此,老社员要求提高牲畜工具入股的价格,并要求抽出一部分东西。新社员见到入社后无利可图,劳动便不积极了。新社员和老社员分成了两派,互相埋怨。老社员说新社员是“投机分子”,新社员说老社员“自私自利”。社的负责干部大都是老社员,在经济利益上和老社员是一致的,也很自然地和老社员连成一气了。因此,他们也被新社员认为“自私自利,领导的不好”。这样一来,这个社就陷入了不团结的混乱状态。
从这些事实看来,很显然的,这个社陷入混乱状态的原因,是由于新老社员的生产基础和生产要求不一致,他们之间的互利问题无法解决。产生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冒进了一步,不适当地一下子就发展了一大批新社员。既然如此,那么在帮助这个社进行整顿时,就应该针对新老社员之间的不同要求来作不同的处理。但太谷县的县、区干部在今年四月间到这个村去纠正盲目冒进偏向时,不去研究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是看到这个社的问题很多,便说新老社员都“自私自利”,认定社内干部无能力解决这些问题,不具备办社条件,便强令这个社停办了。
县区干部让这个合作社分成了两个互助组,但老社员思想搞不通。当我到这个村去访问时,在那里帮助建社的青年团区工委书记粟文近和原来的社长任二货唉声叹气地说:“这个社停办了太可惜。”社虽停办了,他们的公共积累仍未分开,社员们都还在徬徨等待,留恋于去年合作生产的好生活。他们希望县区领导机关允许他们仍在原有的基础上办社,并表示有十足的信心把社办好。
老社员的这种要求是正确的。我认为太谷县委应该让他们把老社恢复起来,并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以适应他们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不然,太谷县的党政领导就有脱离这一部分积极的群众的危险,就不能正确地贯彻中共中央的互助合作政策。太谷县委在纠正“左”倾冒进偏向的工作中发生这种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既未深入研究实际情况,又缺乏全面的政策观点。他们不了解如果不从群众的生产需要出发而盲目冒进,固然会影响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不顾群众发展生产的要求,不积极领导他们前进,也会挫伤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太谷县委应深刻体会互助合作政策中“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精神,在纠正“左”倾偏向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实际情况,从群众的生产需要出发去解决问题,防止右倾偏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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