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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解放军公布 对蒋军官兵态度与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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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8-05
第1版()
专栏:

华东解放军公布
对蒋军官兵态度与主张
【新华社华东前线二日电】华东人民解放军顷公布“对蒋军官兵的态度与主张”,要点为:(一)和平政策。解放军主张和平民主,拥护政治协商路线,反对卖国,借外债打内战,压迫人民的黩武独裁政策。希望爱国官兵及孙中山先生的真实信徒勿与人民为敌,怠战、罢战、撤出解放区,为建设真正独立和平统一的民主联合政府和新中国而奋斗。(二)自卫政策。对于侵入解放区的蒋军,遇解放军自卫反击时若不立即放下武器者,一律予以歼灭;倘不事抵抗及早放下武器以至阵地起义者,当能获得本军及解放区民主政府的格外欢迎和优待。(三)宽大政策。对放下武器的蒋军,不分官兵,一律不杀害,不侮辱,不没收私人财物;负伤者予以医治;愿回家者发给路费;愿学习而有造就条件者,可进各级专政学校,愿就业者介绍职业;愿参加解放军者欢迎参军。凡参加解放区、解放军的工作、学习与部队者,一视同仁,因才录用,有功即升。(四)合作政策。凡同情民主而不愿内战对人民有某种贡献的国民党军队,解放军愿与之真诚和作;凡坚决为和平民主奋斗、自动退出内战,愿为人民服务,为民主奋斗或发动起义的国民党军队,解放军民主政府愿作各种可能与必要的帮助,保证其给养,并帮助其巩固与发展;对自动退出内战有功的蒋军人员,另予奖励与提升。署名上述文告者,为华东人民解放军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陈毅、副司令员粟裕、副政委谭震林。
【新华社华东前线二日电】华东解放军政治部顷公布开展政治攻势立功条例如下:(一)响应政治攻势号召,找出社会关系便于瓦解敌人工作者,记四等至二等功;有特殊功绩者记特等功。蒋伪军家属同样可以立功。(二)开展宣传工作有事实证明敌军确受影响者,记三等功至一等功,组织喊话或个人喊话削弱敌军抵抗力者,记三等功至二等功;喊话而使敌人缴枪者,依第一条规定记功。(三)战场纪律好,不搜俘虏腰包并能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监督俘虏不生意外有决定作用者,记二等功至一等功。(四)在边沿区及敌占据点周围或战地开展标语运动及口头宣传有成绩者,记四等功至二等功;对据点喊话、发行宣传品到敌占区有成绩者,记三等功至二等功。(五)创造有力宣传品或口号民谣,经证明其有效果者,记三等功至一等功。(六)开展政治攻势中创造有效的新方法方式者记二等功至一等功;有特殊成绩者,记特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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