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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风”探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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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征文

  “私了风”探源
近几年,社会上有些人遭到盗窃、抢劫、强奸等非法侵害后,不是依法抗争,而是悄悄“私了”。据调查,我县今年刑事案中私了的占30%左右,经济民事纠纷中私了的高达50%以上。
忍气吞声,唾面自干。某姑娘年方17岁,被一男青年施暴奸污。姑娘眼泪汪汪跑回家,母亲却不让她报案,担心日后无脸见人。姑娘听从了母亲的“规劝”。
以暴抗恶,以牙还牙。1992年,某村两青年到河北正定县搞建筑,当时工长许诺日工资10元,3个月后工程竣工,工长无故将两青年的1800元工钱扣下不给。两青年一气之下,将工长的6岁孩子扣作人质。
血仇相袭,冤怨相报。老实本分的杨某,35岁时才结婚,婚后得知妻子从16岁起多次遭到其叔叔的奸污,怒火中烧,拿了把尖刀将妻叔刺死。
私了风盛行,究其缘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官不了我了。例如1991年的一天中午,6名歹徒在我县县城电影院广场公然将一位妇女的3000元货款抢走。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只做了一般治安处理。受害人有苦无处诉,手持猎枪找歹徒了断。
受害人畏诉。有的地方打官司当事人不仅要交诉讼费,而且还要支付租车费、差旅费、膳食费,官司了结后还得请客慰劳。这样一算,当事人往往得不偿失。此外,办案人员工作效率低,诉讼旷日持久,弄得当事人疲惫不堪,精力上陪不起。还有的政法机关对受害人的投诉“踢皮球”,受害人告状无门,只好自我消灾解难。
受害人法制观念淡漠。有的人受到不法侵害,不知道对方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不向政法机关告发,还有的怕丢人,担心报案后损毁自己的名誉。也有一些受害人认为报了案将罪犯判几年刑,可自己得不到什么好处,还不如乘机捞一把。如某厂一位女会计被厂长奸污后怀孕,她的母亲得知后找到厂长,问是公了还是私了,厂长当然愿意私了,双方一拍即合,厂长按老太太的要求补偿女会计青春费4000元。
私了,不是放纵罪犯,就是以恶治恶;私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增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与我们依法治国的方针格格不入。对此,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私了风”蔓延。
 河南长垣县人民法院
 金振国 夏廷堂 王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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