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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农民对还贷缘何淡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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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09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一些农民对还贷缘何淡漠
按期归还贷款是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但笔者在农村却不时听到一些农民贷款户逾期不还贷款,或无故赖帐的事。据了解,农民欠贷户大体有3种类型:一是把贷款混同于国家救济,贷而不还;二是贷款到期且有偿还能力,但只要催的不紧,便不主动还贷;三是强词夺理,强硬抵赖。如我县野牛村一农民欠贷本息6.4万元,信贷部门几次催收,他软磨硬泡,拒不还贷。司法机关虽对其实施3次拘留,没收了其价值7000元的财产,但归还贷款还是没有着落。
为此,有关部门应针对上述农民还贷心态,做好以下工作:
强化农民的金融意识。不少农民并不清楚银行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身份。银行的钱除自有资金、财政或一般性存款等项目外,大多数还是来自于寻常百姓。如果贷款不能及时收回,银行就有可能发生支付不灵,而农民存钱时最担心的恰恰就是到时候钱取不出来。存和贷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金融部门应增强工作主动性。一些地方的金融工作还不适应快节奏、高效率的时代要求,工作拖沓,办事不力;同时,对贷款把关缺乏严格标准,存在随意性;管贷不管收,工作不衔接等。这些都无形中为收贷设置了障碍。
强化法律手段。金融操作只有在法律的有效保护和监督下进行,运行才会通畅。然而,单就目前欠贷难归这一点而言,法律的震慑力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关键问题在于相关的法律不健全,不配套,缺乏制约。所以,建立一套具有高效能、强威力、系统完整,并切实可行的金融法律很有必要。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唐县支行赵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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