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斥“三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8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斥“三陪”
金采薇
有些地方待客或娱乐有新招,吃罢了山珍海味犹嫌不足,还有“三陪”:请年轻女子陪酒、陪歌、陪舞。名词当然都是新派的,“KTV包房”、“酒吧廊”、“咖啡座”……这倒让我想起一句古诗文:“高楼红袖客纷纷,犹自笙歌彻晓闻。”所谓“三陪”,大约和旧式“温香楼”里娱悦美色那一套庶几近之,分明很有些“狎邪”之意了。
有一种论调说,这叫作丰富娱乐生活。果真丰富了么,倒不敢说无非寻刺激而已。但大老板、小老板荷包“丰富”了倒是实情。反正卖的是女性的尊严和人格,小本赚大钱,何乐不为?但这娱乐,是被陪者的娱乐而不是陪者的娱乐,心不欢而强笑,酒不胜而强饮,喉不爽而强歌。大爷我有的是钱,漫说让你以哭当笑,以悲当喜,就是让你全陪,又怎样?这就是“三陪”的实质。我们的服务项目应该更丰富些,娱乐生活也应该丰富些。但有一条应该说清楚,美色交易、人肉买卖,绝对不应包括在娱乐之列。别的国家怎么样,我们不管,但在中国,有正义感的人,是不会允许让妇女沦为玩物的。
还有一种论调,说又不是逼良为娼,有的愿意陪,有的乐得被陪,有供给,有需求,这纯然是个人交易。这说法站不住脚。能说有人爱吸毒,有人专贩毒,就是合法的生意么?纯系无稽妄说。因为它原来就不是什么个人行为、个人交易,而是一种社会祸害,一种公害。不信可以查查、看看,举凡这类场所,有哪一个不是藏污纳垢、乌烟瘴气所在?至于说到“愿意”,我看除了金钱引诱,哪一位“三陪女”就那么情愿送旧迎新,强作欢颜?更不要说哪一位为人父母者、兄长者就那么情愿把自己的亲人送进“勾栏院”。
以美色娱人的“三陪”,是丑恶现象的死灰复燃。这件事原本应予以高度重视,然而有些地方却采取了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致使这种绝迹多年的旧行当又卷土重来,而且大有蔓延之势。尤为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有些党员干部也参与其间,甚至用公款“三陪”待客或接受这种与自己身份极不相称的“招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岂不是一桩怪事么?
金钱至上、享受至上所导致的必定是崇高扫地、“狎邪”滋生。“三陪”损害了良家少女,助长了“斩客”一类不正经营之风,又误导了人们的畸形消费,已经成为破坏投资环境、毒化社会风气的腐蚀剂。它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应当是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注意,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治理的时候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