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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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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充分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用
李其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工作要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发挥经济审判工作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秩序。
第一,发挥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功能,主动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从司法实践看,忽视法律手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调节作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企业科学决策水平不高,盲目引进生产;有的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不善,漏洞多甚至随意撕毁合同;有的搞非法经营;不少企业经济纠纷多,但诉诸法律少;有的企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取得法律保护的机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针对这些问题,人民法院应通过对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使正当的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及时审理好借贷合同、票据结算、证券交易、工业产权、技术转让等纠纷案件,促进商品、资金、技术、劳务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对涉及大中型企业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涉及多家企业的连环债务案中,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应集中力量,优先审理,做到依法快审快结,力求最佳社会效果。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凡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照法律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依照现行政策办;对法律没有规定而政策规定一时不清的,根据生产力标准,从宏观上怎样对经济发展有利、对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常秩序有利就怎样办,务求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正保护,使办案的法律效果与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从而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发挥好为深化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功能,妥善处理好与改革有关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通过审理企业承包、租赁、联营纠纷以及企业联合、兼并、破产等各类案件,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的责权利关系,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的经营管理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继续妥善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巩固和完善。保护乡镇企业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三,发挥好为扩大开放提供法律保障的功能。要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依照有关法律并参照国际惯例公正地处理好对外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妥善解决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的合同纠纷,切实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第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市场,熟悉经济,熟练运用法律、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必然引起各种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并且会出现一些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矛盾,其中有许多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如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三资”企业中发生的纠纷、股份制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债券、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各种票据的支付与转让发生的纠纷,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涉及的法律问题,都是我们过去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接触的新东西,需要认真研究,摸索经验,审慎处理。
(作者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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