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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创建群众性举报机制群众举报线索占受理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近六千有功人员受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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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1
第4版(要闻)
专栏:

  我国创建群众性举报机制
群众举报线索占受理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近六千有功人员受奖
本报深圳2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石朝旭、吴会劲,本报记者晓渡报道:群众举报已成为我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要来源,举报工作已成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记者从今天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给这次会议致信指出:我国检察机关已初步创建了依靠群众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举报机制,实践证明,举报工作是群众路线与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反贪倡廉、拒腐防变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重要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介绍说,全国第一个举报中心是深圳市检察院于1988年3月8日建立的,这一新生事物一开始就得到了党中央的肯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据了解,目前全国98%的检察机关建立了3600多个举报机构。198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举报线索140.6万多件,比开展举报前五年受理的检举控告总数增加了57.6%;在这些线索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线索占81.4%。与此同时,举报部门移送反贪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又占反贪部门受理案件总数的0.1%;其中,立案侦查万元以上大案4.1万多件,分别占大案、要案立案总数的71.3%和68.7%。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321件;由于加强了保护工作,1992年来未再发生残害举报人的恶性案件。与此同时,各地还严肃查处了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为7.3万多名被失实举报的同志澄清了问题。
为激励群众举报,江苏、安徽、山东、吉林、湖北、天津等省级检察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奖励了5917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金额135.2多万元。
据介绍,目前群众举报署上真名的出现增多趋势,约占60%以上,改变了以往匿名举报居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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