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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坛教头名誉权案初见分晓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文教胜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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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体育

  羽坛教头名誉权案初见分晓
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文教胜诉 本报讯据《北京日报》消息:中国羽毛球队领队兼总教练王文教在西城区法院一审中打赢了由他作原告的我国体育界第一例名誉权官司。
法院在判决中称,被告田学祥、王俊璞在《记者观察》杂志1991年第12期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体坛国际大走穴》一文,将王文教列入“海外兵团”的内容失实,在文章整体内容作用下,这一失实使人们对王文教的认识产生误解。文章在获得广泛影响的同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对王文教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侵害王文教名誉权。
因发表或转载这篇文章而被列为本案被告的《记者观察》杂志和广州体育参考报、安徽体育报、哈尔滨生活报等四家报刊被判决在原发表和转载文章的刊物、报纸的原版面的显著位置,刊出作者的更正致歉声明。同时以各自名义作出向原告王文教致歉的文字表示。
法院还判决田学祥、王俊璞赔偿王文教精神伤害损失及其它合理损失人民币2000元。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田学祥、王俊璞负担80元,四家被告报刊各负担40元。对这个判决,王文教当庭表示服从,被告田学祥、王俊璞则说还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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