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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义务献血北京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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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3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公民义务献血北京有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朱玉)今后,适龄、健康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每五年献血将不少于一次,这是记者从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办公室了解到的。
记载有上述规定的《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还规定:健康状况良好的大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应献血一次,此外,年龄适当、身体健康的北京市暂住户口公民暂住满一年的应献血一次,以后每5年献血不少于一次。
义务献血的年龄标准为男性18岁至55岁,女性18岁至50岁。据介绍,1992年,北京市共用血31.3万袋,公民义务献血只占总用血量的一半。
另据了解,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计划的指标将逐年上升,最终目标是达到全民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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