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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形成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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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形成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何平、张宿堂)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对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监督,已基本形成制度。据统计,5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听取国务院的工作汇报43次,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10次。
除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高法、高检的工作报告外,每两个月一次的人大常委会,也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工作汇报。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作几十处或百余处修改。据了解,5年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作的关于物价、工资改革,社会治安,廉政建设,国际形势,清理整顿公司,亚运会准备,抗洪救灾等工作汇报。对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都给予了充分重视和落实。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财政预、决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每年第一季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进行审查批准;第二季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国家财政决算进行审查;第三季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这已形成制度。
此外,七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还经常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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