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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打工妹的辛酸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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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打工仔、打工妹的辛酸事
春节期间,一些在外地打工的仔妹们陆续回到家乡。有些人带回了信息,有些人带回了资金,给偏僻的山乡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听他们谈起打工中的辛酸,却不免使人生出一些惆怅来。
合法收益得不到法律保护。一些雇主偏重自身利益而忽视雇工利益,雇人时不要见证人,不办任何法律手续,大多是当时的允诺与后来兑现的实际不一样。如我县大坪乡黄龙山村女青年邓某,去年在广东某缝纫厂做工,开始老板与她讲好,每天除吃饭外,工钱不少于10元。上工后,她每天早8点上班晚12点下班,累死累活两个月下来一算帐,被雇主七折八扣,所得还不够付老板的饭钱。她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不允,扣下了她的换洗衣服和身份证。一天晚上,她找来自己的衣服乘车逃走,中途被老板派人抓回。她找老板评理,得到的却是一顿毒打。
工伤事故得不到合法处理。一些雇主终日盘算的是雇工如何为其多挣钱,而对雇工在劳动中所必备的安全设施及劳保用品则很少顾及。一旦发生事故,死的出点烧埋费,伤的给点医药费,就算了事。如我县虹桥镇东岸村女青年严某在广东东莞市打工期间,一次帮雇主押送货物,被摔成重伤,雇主只付医院抢救费用,其余补偿没有。如今她生活不能自理,全靠丈夫抚养。这个镇平安村李某在长沙市打工,帮雇主拆除一栋旧房子时,被倒塌的屋墙砸死。雇主只出安葬费,他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儿女,雇主却不予照顾和抚恤。
客死他乡不明不白无法申诉。去年底,我县长庆乡正东村李某的妻子在广东打工时死去。当李某含悲忍痛赶去,见到的只是一只冰冷的骨灰盒。四处打听,很想弄清妻子的死因,可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妻子为何而死。
雇工的出现,对搞活公私企业、搞活农村经济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国家应制定《雇工权益保护法》,使雇工和雇主之间有一个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各级劳动部门应相应成立劳务介绍所,负责推荐介绍本地劳力和接收外来劳力,同时办理好有关手续,以备咨询考证;对故意扰乱劳务市场纪律,侵犯雇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协助执法部门予以坚决打击。
湖南平江县虹桥区公所魏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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