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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词解说(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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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5
第5版(理论)
专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词解说(五)
  房地产市场
房产、土地的出售、租赁、拍卖、抵押等交易活动的场所及其活动的总和。房产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房产。前者作为消费资料进入居民个人消费领域,形成住宅市场。住宅市场是生活资料市场的组成部分。后者如厂房、车间、生产性房屋建筑等,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领域,成为生产要素,形成生产要素市场的构成部分。土地买卖、交易、租赁、拍卖、抵押,形成多层次的地产市场。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房地产市场与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等,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完整体系。开辟和完善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搞活房地产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利于土地和住房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有利于解决各个收入层次居民对住房的不同需求,引导居民消费结构趋向合理。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开放式的交易中心,即房地产市场同时对各种经济成分,各系统,各系统内部的部门,不同的地区乃至国外实行开放。房地产的交易活动,在地域上,主要是在城市进行。在交易方式上,可以分散进行,也可以集中进行,而集中进行的交易活动将逐渐成为主要的交易方式,由此应运而生房地产交易所或房地产交易中心。(马壮昌)
  资金市场(金融市场)
实现货币资金借贷、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买卖,以筹措和融通资金为主要功能的市场。资金市场又称金融市场,是商业经济发展导致信用形式多样化的必然产物。资金市场与一般商品市场不同,交易对象不是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商品,而是单一货币形态的资金商品。
资金市场可按几种方式分类。以金融工具约定期限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一年以内)和资本市场(一年以上);按交割方式划分,可分为即期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按地理界限划分,可分为地方性、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市场;以市场不同职能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以交易方式划分,还可分为再抵押市场、再贴现市场等等。
资金市场业务活动的参加者:企业、个人、中央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纪人、证券公司以及政府机构等。他们之间的一切交易,都是运用各种契约形式的金融工具(票据或有价证券)进行的。交易双方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金融工具本身的条件即风险大小、期限长短、实现能力如何、收益多少等。
我国资金市场发展是1984年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为起点的。1986年至1991年末,我国各银行、金融机构拆出、拆入单方累计发生额共计13400亿元,拆借利率随行就市。目前,我国的短期资金市场除同业拆借市场之外,还有企业短期融资证券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票据承兑贴现市场。我国的长期资金市场主要是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另外,国内外汇调剂市场也相当发达。(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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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词解说”专栏约写的147条词目解说已汇编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百词解说》一书,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为满足读者的广泛需求,本书已准备第二次印刷,急需此书的单位可及时联系。联系电话:5092660、3047608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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