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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教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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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9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各地
认真学习宣传教师法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教育工会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知指出,《教师法》是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体现党的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核心的知识分子政策的重大措施。认真学习、宣传《教师法》,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认真做好《教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各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和普及《教师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教师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在宣传、普及《教师法》的过程中,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并注意发挥各级教育工会的作用。
通知说,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宣传、司法等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教师法》纳入“二五”普法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认真系统地学习、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开展《教师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使《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规范家喻户晓,为《教师法》的全面实施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积极组织教育系统的广大干部、教师广泛、深入地开展《教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并认真对照《教师法》的各项规定,提高教师对自己肩负的特殊使命的认识,使现行教师管理工作逐步转移到贯彻执行《教师法》的轨道上来。通知还要求把学习、宣传和普及《教师法》活动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当前,要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对照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是否有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检查当地是否依然存在着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保证在《教师法》施行前,予以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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