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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迁移后原自留地承包地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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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农业户口迁移后原自留地承包地如何处理?
问:农民户口迁出或农转非后,原自留地、承包地还能保留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改革和国家土地管理的政策精神,农民的户口在哪里,就应在哪里分配自留地、承包地。因此,农民户口迁出或农转非,原则上不能继续享受原户口所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自留地和宅基地,亦应由村集体收回。户口迁移他乡,还是农业户口(如:妇女出嫁到男家落户、上门女婿到女方家落户等),则户籍所在地应分给承包地或自留地;如属农转非户口,则不能在原籍保留自留地、承包地。当前,一些地区农民户口迁出或农转非后仍使用原自留地和承包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希望各级政府引起重视,及时、认真、慎重地做好农民户口迁出或农转非后的土地收回工作。
国家土地管理局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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