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适当修改现行宪法是必要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7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认为
适当修改现行宪法是必要的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张宿堂、张银曙)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昨天下午和今天连续举行分组讨论。出席会议的委员们普遍对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表示赞成。
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时,委员们认为,对现行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必要的、及时的。他们认为,1982年的宪法,是在十二大召开之后,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对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政策,很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如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宪法中有些提法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也不能与今后的改革开放相适应。
委员们认为,党中央提出的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包含了新的内容。序言中明确提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经济建设,并提出改革开放,这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也体现了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完全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同时也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保障。
委员们对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的具体修改条款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修改得比较得当。有的委员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大大解放生产力,促进物质产品不断丰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些委员说,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虽只有一字之改,但意义重大,这意味着将经济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了,可以采用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经营方式,这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经济建设搞得更活、更快。
一些委员说,修正案草案中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加上了“富强”二字,一来突出了经济的重要性,二来也更能反映经济建设与民主、文明建设的关系。如果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建设将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而民主、文明建设又必定会促进“富强”的进一步实现。可见,富强、民主、文明三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有的委员提出,修正案草案中明确地写入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会大大有助于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大大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审议中,一些委员还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内涵、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乡镇人大的任期等问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委员们普遍同意在本次常委会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