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英法香槟商标争讼始末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7
第7版(国际)
专栏:英国通讯

  英法香槟商标争讼始末
本报记者李文政
历时近一年的英法两家公司的香槟商标争讼案8日由伦敦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此案暂算有个了结。这是英国法院在欧洲统一大市场开通后,宣判的首例商标争讼案,引起人们的关注。
去年4月,法国素以产香槟酒而著名的酿酒公司状告英国汉普郡一家名叫“刺果克罗夫特”酒厂,指控这家英国酒厂出产的“接骨木花香槟酒”侵犯法国香槟的商标权,要求英国酒厂废止在商标上使用“香槟”二字。法国公司起诉后,英国法院当即临时裁定:“刺果克罗夫特”厂暂停使用带“香槟”二字的商标,具体裁定待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
8日,伦敦高等法院法官戴维斯爵士在开庭一周后裁定,“刺果克罗夫特”厂使用法国香槟酒酒厂类似的酒瓶和瓶塞是“意存欺骗的错误样式”,但影响真品的危险实际上并不存在,或很小很小。
他还说:“两家产品之间的竞争事实上并不存在”,因为英国产品仅卖2.45英镑,而法国真品有时高达100英镑一瓶,任何人都知道二者的差别。
至此,法国香槟厂家诉讼无效,英国厂家继续使用“接骨木花香槟酒”的商标。法院还要求法国赔偿10万英镑诉讼费和名誉损失费。另外,英国公司因更换商标而造成的损失也须法方赔偿。
8日,英国公司的老板一走到法庭外,就一手拉着经理,一手拉着妻子,显得十分兴奋。他取出自家产品,与众人同贺,一时香槟酒花四射,法庭外成了小小的庆祝会。而法国人不屑一顾,匆匆离去,声称他们要上诉。
38岁的英国酒厂老板伍德尔博士在法庭告诉法官,他所产香槟是他老祖母提供的有400年历史的加工配方,其中不含酒精,与法国香槟毫无共同之处。他向法庭提供了出版这一配方的书籍,及称其为“香槟酒”的缘由。他说:“我很高兴,也有几分激动!为什么法国人对我们如此恐惧,这让人惊奇。”英国这家公司年销售量约10万瓶。
法国人一直认为“香槟酒”一词为法国酒家的专利,外国酒厂不应使用。从1960年以来,法国人就“香槟”商标侵权事,曾在英国提出64次诉讼案,他们都是胜诉者。1975年,法国人还成功地使西班牙作出不允许西班牙汽酒产品使用“香槟”字样的裁定。此次法国人认为:“如此裁决令欧洲切齿!”
香槟酒商标案虽然暂时得以了结,但英法间的类似摩擦难以就此终止。英国《金融时报》评论说:“法国香槟酒厂败诉,使英法关系遭受一次打击。”
                    (本报伦敦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