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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生明廉生威——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增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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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生明廉生威
——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增茂
  新华社记者赵德润本报记者李杰
在愚公的故乡——河南省济源市采访,一位政法干部讲述了一起发生在该市的民事纠纷案的审理经过,引起了我们采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增茂的强烈兴趣。
这是一起发生在承留村的邻里通道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卢某败诉。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令下级法院强行将其超占通道上的房屋拆除。执行后卢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省高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提起再审。当时任省高院副院长的郑增茂阅卷后认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一个案子,哪怕是非常小的案子,都应做到公正。如判得不公,就会使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失去公正和威严。
为此,郑增茂亲赴现场办案。经调查、走访、听取意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认定此案判错了。
法院判案判错了,执行错了,怎么办?郑增茂的态度很明确:案判错了就要纠正。人民的法院要敢于摒弃“官无悔判”的陈旧观念,做到有错必纠。在省高院和郑增茂的支持下,法院召开了平反纠错大会,当场兑现了赔偿款。此案在济源引起轰动,群众说:“有这样的法官,我们觉得放心。”
驻马店地区平舆县粮食局局长吴有奎,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撤换了一些经济问题严重、不懂经营管理的基层负责人,有的人对此深为不满。原槐镇粮管所所长郝小伍等人捏造了吴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14条罪状。去年5月平舆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到法院。郑增茂得知后,明确要求地区中级法院派出有审判经验的办案人员,协助一审法院审理好此案,依法严惩了陷害改革者的诬告者。由于郑增茂的工作和影响,去年以来,全省受理多起打击、报复陷害厂长、经理的案子,诬告者均受到严厉的打击。
人间没有世外桃源,如今利用熟人、同学、亲戚给案件说情者依然存在。他们在“有理不如送礼”的心态驱动下,一些有理的当事人也想通过花钱在法院买个公正;无理的则想在法院花钱买理。作为省高级法院院长的郑增茂当然也躲不过这种干扰。每逢这种情况,他总是耐心地向来者讲清道理,晓以利弊,以此当作宣传法制的良好机会。他常告诫自己,要想法律的天平不倾斜,自己思想的天平先不能倾斜。
那是前年秋天,郑院长突然收到他上中学时一位老师的一封长信,诉说其外甥因是富农出身,前些年在处理他与邻居的宅基地纠纷时不公正,生产队干部有偏见,两级法院也没有能秉公执法。郑增茂看过申诉材料考虑到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把材料转到业务庭立案复查。复查结果,认为当时处理得当,依法维持了下级法院判决。说起此事,郑院长笑笑说:“法不容情,老师是理解学生的。”
早就听说郑院长夫人卖馒头的传闻,这次采访时才知详情。郑增茂的妻子原是农业户口,1980年按规定办了“农转非”后,才和孩子一起搬到郑州。那时他妻子刚过40岁。许多同学、老乡想帮助他妻子转个集体工,一个朋友还把招工表送到他家。当郑增茂了解到国家政策规定超过40岁不再办理集体工时,他谢绝了朋友们的好意。他妻子成了街道上的临时工,扫过马路,拣过破布,也到饭馆涮过盘子、洗过碗。后来饭馆被承包,他妻子又与别人合伙卖馒头。
作为省高级法院的院长,郑增茂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孩子谋私利。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的两个姑娘都是普通工人。大儿子从省政法干部学校毕业时,想进法院系统,郑院长给他吃了“闭门羹”。大儿子被分配到中原区某街道办事处司法室。报到时,司法室的领导以“这里不需要人”为由,劝其另找出路。结果大儿子拿着手续四处联系,自谋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小儿子初中毕业没考上高中,自己联系当了工人。好心的朋友责怪他不该对孩子的工作持这种态度,他说:“如果领导干部都去迎合社会上的那一套,不正之风啥时才能绝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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