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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庆云违反民族政策的错误安徽监察委员会已作了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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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郝庆云违反民族政策的错误安徽监察委员会已作了处理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来信组来信:二月二十六日“读者来信摘要”栏刊出了我们关于“应该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习惯”的来信。其中提到安徽省肥西县马河湾焦婆农场副场长郝庆云及松江省依兰县人民政府某朱姓科长违反民族政策的问题,现将上述两事的处理结果告诉你们:
焦婆农场副场长郝庆云违反民族政策,任意占用回民清真寺做办公室,并在寺内筑猪圈、吃猪肉。此事已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作了如下处理:一,召开回民大会,由有关人员当众检讨;并给郝庆云以记过处分。二,该农场办公室迁出清真寺;拆毁猪圈,修复水房,并恢复寺内一切原有设备。三,肥西县人民政府农建科前科长蔡慎思在造农场建场计划时擅自指定借住清真寺,该县县长对该计划未加审查;责令他们作书面检讨。华东行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并已将此事及其处理结果通报华东区各地人民政府及人民监察机关,以引起注意。经处理后,回民深感满意,并感激人民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关于依兰县人民政府某朱姓科长威胁当地回民群众要撤消清真寺的问题,经了解与事实有些出入。依兰县原有两处清真寺,一在城区,一在五区东三家子村。该县民政科科长朱世德在与东三家子村村长刘振祥研究该村清真寺聘阿訇问题时,因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既不熟悉,又不够重视,就信口说: “清真寺是否可以合并?”这使某些回民群众发生顾虑。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有回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朱世德同志在会上作了检讨,并表示今后加强学习民族政策,以改进工作。回民的顾虑已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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