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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听取四项执法检查汇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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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0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听取四项执法检查汇报
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民事诉讼法使告状难状况大为改观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实施著作权法呼唤著作权保护体系
本报北京2月19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在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4位副主任委员分别向委员们作了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著作权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学智在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说,这次执法检查是自治法实施以来规模最大、最全面的一次执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8年多来,各省区广泛进行了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迅速发展,落后面貌有了很大改变。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族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社会事业也有了较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迈出了新步伐,民族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到1991年,全国共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06万人,比建国初期增加了约22倍,全国民族干部队伍的比重,已由1977年的4.7%提高到6.1%。但是,从视察和各地自查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自治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没有出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等问题。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瑜在关于检查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说,1991年4月民事诉讼法颁布后,各地法院围绕经济建设作文章、订制度,贯彻实施民诉法。充分运用各项法律措施,“执行难”问题得以缓解。严格执行诉讼程序各项规定,“告状难”状况大有改观。针对民诉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瑞山在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说,内务司法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去年9月分赴甘肃、新疆和北京的12个地、市、县(区)。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上述3个省区市为保证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在加强法律宣传、完善地方立法、净化文化市场、清理童工及早婚、落实司法保护以及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不平衡,在广大的农村还不普及,在城市也不够深入。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甚至一些领导同志对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漠不关心,不知道国家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冰在关于著作权法执行情况的汇报中说,著作权法实施一年多来,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对该法的实施做了大量工作,与著作权法配套的法规在抓紧制定,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逐步建立并开展了有成效的工作。1991年6月至1992年5月,全国各地共调解著作权纠纷230起。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受理和及时审清了一批著作权案件,一年多来共受理214件,绝大部分已经审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著作权代理机构正在逐步建立,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切实实施著作权法,仅靠颁布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其中包括制定与著作权法配套的规章、办法;参加国际版权公约,取得我国作者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建立和健全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仲裁机构;对著作权纠纷进行有效的调解和法庭审理;在全社会逐步确立起著作权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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