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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收取“用地造田”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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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不妨收取“用地造田”基金
“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们国家大力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至今不少城乡建筑物的墙壁上仍写有“爱惜土地,人人有责”的大字标语。可是,在“房地产开发”风起云涌的今天,一些人似乎忘记了我们“占世界22%的人口”仅有“占世界不到7%的耕地”这个事实。不少省、区、市、县都在办规模型的经济开发区,大笔一批,几十亩、几百亩耕地便没有了。种种优惠政策,吸引了诸多个人、集体、国营,乃至外国人买地办实体,有些人则乘机圈地占地。
经济开发,是一件大好事;城镇建设也势必占用土地。怎样才能做到“两全其美”呢?我认为不管是谁占用耕地,都实行“占一造一”的办法,把那些荒山、瘠坡、沟壕、废地、盐碱滩、废砖窑等地盘,有规划地开垦改造成耕地,或者把低产田规划投资变为高产田,同时收取占地者一定的“用地造田”专项基金。这样,岂不缓解了“占地减亩”的矛盾吗?
               山西省介休市粮食局 宋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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