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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产部门缺乏生产观点漠视渔民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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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23
第2版()
专栏:

广东水产部门缺乏生产观点漠视渔民利益
广东东迎南海,南接东京湾,水温适宜,洋面辽阔,鱼类繁多,鱼场面积逾十万方里;珠江三角洲上鱼塘密布,是我国重要水产地之一。
自一九五零年取消了鱼栏的封建剥削制度——专买专卖权以后,渔民生产积极性提高,正当鱼商鱼贩也感到经营方便,因此,鱼产增加,鱼货畅销。
但广东渔业生产的恢复是很缓慢的。以一九五二年四月到十月间十四个渔港的统计为例,总产量仅超过解放前产量的百分之十,为抗日战争前产量的百分之四十五点一四。鱼船的单位产量亦未恢复到战前水平。沙扒港黄秀辉的大拖风船的产量,历年都在中上水平,一九四八年的产量为一千四百四十市担(一对船),一九五二年降到一千三百市担。一般的船则只能生产八、九百市担。而在战前,一对大拖船最高产量可达二千到二千四百担,一般的也达一千六、七百担。该港的五十二艘大拖风船中,一九五二年能维持生产的仅十四艘,其余的全要亏本。在鱼船数量的恢复上也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即年产量不足五十担的小船恢复迅速,而年产量五百担左右的中、大船仍有困难。
广东渔业恢复缓慢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之
一,是广东水产局、水产公司没有认真地贯彻党和政府的渔业生产政策。水产局和水产公司于一九五零年成立,当时水产工作领导方面认为贯彻党和政府的大力恢复群众性的渔业生产,加强渔民组织,引导他们走向合作经济的方针,就只是取缔鱼栏的专买专卖权,保证鱼价高出设立市场以前的水平,但对渔民世代遭受封建剥削,元气大伤,生产困难很多的实际情况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他们又不从国家当前的经济力量出发,盲目地幻想大力发展现代化企业。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他们便在市场管理、价格等方面发生了很多错误。
首先,他们没有很好地掌握价格政策。鱼市场的任务原是掌握鱼价、调剂产销以保障生产与消费者的利益。三年来市场上的鱼价虽然经常高于设立市场前的水平,但是非常混乱,最突出的是地区差价悬殊、同一市场内的价格又起伏不定,甚至一日之内价格变化也很大。如今年二月,碣石推销站以十五万元一担的价格收购金鲮鱼,而广州市价为四十万元一担。又如雷东的渔民有一次第一天捕鱼三万斤,推销站以每担十六万元的价格收进,次日捕得十万斤,推销站便降价到每担十五万元,第三天捕得二十万斤,推销站只肯出十二万元。香州港的鲜鱼牌价有早、午、晚之分,而且差幅很大。结果渔民为了赶鱼价,自己出钱请带水、出运费,甚至放弃
一部分生产时间,把鱼货运到广州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此港鱼货很缺,那港鱼货拥塞,产区人民吃贵鱼,而私商却趁机攫取暴利的现象。水产工作的领导者对这些情况不特不加重视,反而追逐自由市场,放弃通过合理价格来领导市场的责任。在鱼市场的管理上,也有很多违反政策的地方。水产工作领导方面,根据“行政支持公司,一切要使公司有利”的错误方针,在鱼市场上限额配销配售或轮买轮卖,限制鱼商、鱼贩资金不得超过一百万元(中山县湾仔港曾一度限制为五十万元),并限制鱼商不得到其他市场收购。到去年八月更出现了限制私商远购,公司把鱼货包下来的现象。在这种错误的市场管理下,海南三亚港推销站曾把鱼货全部“包起来”,一天配给鱼商二、三担,有时一星期也不配给一次。而另一方面,公司却只收大鱼不收小鱼,收鱼不收虾蟹,致使渔民的渔获物或因变坏而倾倒下海,或被私商乘机压价收购。
渔需品关系着渔业生产的产量和成本,也关系着渔民的收益。水产公司供应渔需品应该是既要及时,又要尽量降低成本,这才是扶助渔民生产的正确方针。可是去年水产公司的纯利中,以供应渔需品的利润所占的比重最大。这些利润都是从高抬渔需品价格而得来的。去年汕尾推销站以一万七千元到二万元一斤的价格收了八十多担鱼网,转手间却以每斤二万四千元卖给渔民,利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又如水产公司以十一万元的价格在江门向私商收入笏揽,运到广海卖给渔民却要十七、八万元,运到沙堤要二十二万元。不但如此,水产公司对生产上最需要的渔盐,木料及?蓆、笏揽等,不是供应不及时,就是干脆不供应,或者是供应次货,这样就使渔民受到鱼货变坏、产量减少或为了买渔需品而浪费生产时间等损失。去年博贺港“亨得利”号鱼船捕得六、七百担鱼回来,要求推销站贷给渔盐,推销站却不照顾渔民困难,不予贷给,待渔民借到钱来买盐时,已隔一天,鱼价每担降低了三万元,共损失了二千一百万元。汕尾港的推销站只准备了浅海用的红席(作船帆用),没有准备深海用的席,结果渔民买来只能用三个月
(如系深海用的席可用一年),并且影响鱼船到深海打鱼。水产公司供应的笏揽(由汕尾公司的笏揽厂制造)质量次(一般可用一百二十天,水产公司供应的只能用六十天),渔民不知道,以致在捕鱼中一船揽断了(系用两船系网拖捕),便须把另一船的揽斩断,否则因鱼网过重,有沉船的危险;但一斩断了揽,已捕得的鱼就要全部损失了。
党和政府关怀着渔民疾苦,规定了市场管理费只能解决市场设备、渔民福利及管理人员生活开支的需要。三年来水产局征收了二一六亿元的管理费,除了以一百三十余亿元用来建设市场外,分文未用到渔民福利上来。鱼船出海遇险即难以自救,可是水产局领导方面从不考虑造电船以抢救鱼船和渔民,设浮标或灯塔以避免事故;反而倾全力拿管理费中的四十余亿元建造四条“全国最新式”的鱼船。结果渔民经常要冒风险。水产局一九五二年的工作总结汇报中,无片言只字谈到过去在福利和保障生产安全上做了些什么,以及今后怎样做。
政府曾规定市场管理费一般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并应逐步减少。可是水产局三年来一直征收管理费百分之四。
水产局及水产公司的错误,是由于水产工作的领导干部缺乏生产观点、群众观点和盲目冒进的思想造成的。在这次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水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在当地党委和上级机关的帮助下,认真地检查工作,深入发掘错误,进行批判,以改进工作。(本报广东记者站黄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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