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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五项粮食产销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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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五项粮食产销政策
○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实施
范围限于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
○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由
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付给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对
主要品种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
○下调海淡养殖等大宗农林特产税税率
○增加农业投资,加强农业基础设
施建设,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江夏报道:正在举行的“全国粮食产销政策发布及定货会”进入实质性阶段,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5项重要的政策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
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的制定要以补偿生产成本并有适当利润、有利于优化品种结构,并考虑国家财政承受能力为原则。
粮食收购保护价的实施范围限于原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执行保护价的粮食品种和数量,但不得调减。
全国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格的基准价,由国务院制定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按不低于但可高于中央下达的基准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购保护价格,向农民公布,并按保护价收购。
粮食的主要品种,除早籼稻外,其他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按不低于国家合同定购价格制定。为了保证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
国家用于扶持粮棉生产的化肥、柴油,由按平价供应实物,改为以货币方式,在收购价格之外将平议价差以加价形式付给农民。
价外加价的范围,按国家定购粮食的品种、数量和实际收购棉花的数量掌握。
价外加价的标准,按现行国家规定的挂钩化肥和柴油数量,以目前的平议价差为计算依据。全国的平均标准是:每50公斤小麦、玉米各4.2元(中央财政负担2.85元,地方财政负担1.35元);每50公斤大米5.2元(中央财政负担3.175元,地方财政负担2.025元);每50公斤大豆5.5元(中央财政负担3.475元,地方财政负担2.025元);每50公斤棉花12元(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根据财力可以适当提高加价标准,所增加的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粮食预购定金继续由粮食部门在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时,按收购价的20%预付给农民。
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原来中央按平价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棉挂钩化肥和柴油,数量继续保留,价格放开。中央财政用于以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按原定购粮食、棉花的数量和标准由财政部拨给商业部,由商业部在收购前下拨到粮棉收购部门,连同地方财政加价部分在收购时如数兑现给农民。
    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对主要品种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计划内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
为了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暴涨,对化肥、农药、农膜、农用柴油实行计划外最高限价。
限价水平,要本着保护农民利益、兼顾企业效益和考虑市场供求的精神,按照保本微利、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确定,第一步应按不高于目前市场价格掌握,第二步视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国家管理价格的大化肥企业生产的计划外化肥最高出厂限价,由国家物价局制定,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国家管理价格以外的所有化肥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由地方政府制定。
农药、农膜的计划外最高出厂、销售限价以及农用柴油的计划外最高销售限价,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中央和地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发布后,现行价格水平高于最高限价的,要降至限价以内;低于限价的,应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作变动。
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
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海淡水养殖收入由10%降为8%,其中水珍品收入由15%降为8%;水果收入为10%,其中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收入由15%降为12%;果用瓜收入由10%降为8%;原木收入由8%降为7%,对国有林区的森工企业,凡有上交计划木材和利润任务的,仍暂缓征收。
其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应税品种的税率,最低仍为5%,最高由不超过30%降为20%。
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农林特产生产的,一至三年内给予免税照顾;对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从事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林特产收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免税;对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户,纳税确有困难的,适当给予减免税照顾。
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
增加农业投资,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计委要求1993年增加的农林水气的投资都要重点用于粮食主产区。地方安排的投资规模,也要重点用于本省区市的粮产区。
积极扶持商品粮基地县发展“三高”(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国家计委将会同农业等部门再帮助100个产粮大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以增产商品粮为主的“三高”农业基地。
扶持粮食生产区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粮产区繁荣经济。今年国家计委拟继续会同各省、市、自治区计委(计经委)在粮食主产区扩大小城镇建设试点。
争取利用更多的外资用于粮食产区的农业建设。
帮助粮食主产区引进优良品种,发展优质农产品。
增加粮食主产区以工代赈资金。在国家目前开展的三批以工代赈中,根据每一批的使用方向与原则,结合粮食主产区贫困地区情况,给以重点支持。
加强粮产区仓储设施建设。
增加农业信贷规模,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赋予粮食调出省一定数量的粮食出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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