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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新路还须换脑筋——评说“翻牌”公司、“拉郎配”集团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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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走新路还须换脑筋
 ——评说“翻牌”公司、“拉郎配”集团现象
本报记者鲁牧
新春伊始,贯彻落实《条例》,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成为企业界有识、有志之士的热门话题。大家说到全国方方面面对《条例》普遍取得共识,一些地区已经或正在采取有效、有力举措,不禁喜形于色,提及少数地方在实践中出现某些背向现象,又不免喜中添忧。
背离《条例》的现象,比较显眼的就是那些“翻牌”公司、“拉郎配”企业集团。
南方某城市,某工业局改为工业总公司,对上说公司是企业,干部“下海”;对下说企业归公司领导,公司还得管。领导关系未变,管理职能照旧,企业缺乏自主权的状况依然如故。此类公司被人称做“翻牌”公司,仅仅换了个招牌而已。北方某大城市,若干人自告奋勇,挑梁筹建企业集团。没有核心企业,强把一家著名的制药企业拉进一个制药企业集团。有位副厂长不赞成“婆婆”下令式的联合,拒绝出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之职,竟遭贬黜。人们管这叫“拉郎配”集团。 “翻牌”公司、“拉郎配”企业集团现象,在一些地方或明或暗时有发生,是目前贯彻落实《条例》“大合唱”中的一个“不和谐音”。
如果说政府管理工业的部门曾是企业的“婆婆”,那么翻过牌子改书工业总公司却成了企业的“婆婆+老板”。一身二任,往企业头上又加了一道紧箍咒。 有些人士幽默地比喻这种“翻牌”公司很像过去的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刮富济贫”。从前“政社合一”,而今“政企合一”。人员嘛,无非由“政府养着”变成“让企业养着”。
种种迹象表明,这种“翻牌”公司同过去讲的行政性公司毫无二致,是个累赘的中间环节。它在很大程度上压抑着生产力的积极性。据一些厂长反映,眼下企业管理有所滑坡,产品质量有所下降,消耗、成本有所上升,效益提高难度加大,与此中间环节的存在不无关系。
正如企业界一位权威人士指出的,“翻牌”公司(或行政性公司)这一中间环节,既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阻力,又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将会导致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停滞不前,贯彻落实《条例》也将流于“纸上谈兵”。
“拉郎配”企业集团有违企业自愿联合的原则,它的一大特点在于不是企业法人的联合。集团总经理当上了法人代表,转而剥夺加入集团的企业法人资格。有的集团公司既收企业法人之权,还取消企业的银行帐户,使企业变成集团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原来还有点经营自主权的企业,这么一折腾,自主权、活力濒临冰点,进一步加大进入市场的难度。
例如前面提到的那家著名的制药企业被强拉进制药企业集团后,继而又被收走传统生产工艺、制药秘方,让一些条件不具备、质量无保证的小型企业按方生产。虽产品质次,却仍用著名商标。闹得新老客户真假难辨,不敢订货。 问题还在于“拉郎配”企业集团的报告、章程、契约上面都写着企业“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政府有关部门据此批准;而实际呢,说归说,写归写,做归做。有的企业加入集团非自愿不说,要退出“难上加难,难于上青天”。
人们忧虑:此类现象如不改变,会不会使深化企业改革“误入歧途”?
一位经济理论工作者说得好,计划经济时期以政府行为为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应该成为经济行为的主体,毋庸讳言,“翻牌”公司、“拉郎配”集团现象的出现,显然是“政府行为”所致。根本原因在于思想观念未转变,脑筋还没换。这是问题的本质所在。脑筋未换,依旧重权轻责,重关卡轻服务。对国家赋予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总想揽在自己手里,自觉不自觉地总在打折扣;或明放暗不放,或口放手不放,或小放大不放,或放权不放心。“翻牌”、“拉郎配”只是其表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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