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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有成效四年治理水土流失两万多平方公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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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7
第3版(要闻)
专栏: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有成效
 四年治理水土流失两万多平方公里
本报讯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4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两万多平方公里。
长江干流在宜昌以上统称为上游,涉及西藏、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湖北等八省、自治区,土地面积100.5万平方公里。长江上游是我国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水土流失35万多平方公里,占上游总面积35%。1988年国务院批准将长江上游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湖北等6省先后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4年来,治理区以坡改梯为核心水土保持工程,已兴建基本农田240多万亩,累计增产粮食5.8亿公斤;发展各种经济果木近500万亩,治理区人均达到了0.5亩左右,增强了治理区的经济实力;营造水土保持林1000多万亩,植被覆盖率平均提高10%,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仅1992年减少水土流失800万吨;初步建成了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规划区内对10%的重大滑坡、泥石流实行了有效监控,减灾效益达到30%以上。如湖北省秭归县境内一次滑坡预警成功,使险区内2504人无一人伤亡,挽救了数百万元资财。(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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