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阅读
  • 0回复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8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
本报讯国家教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免收学费、酌收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收取学费和杂费的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学校不得自行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其应缴的学费和杂费。杜绝出现因收费原因造成学生不能入学或辍学的现象。
《通知》要求切实控制代收费用,除学生课本、作业本统一办理代收费用外,应停办其他各种代收费项目。对在校就餐、住宿的学生可收取费用,但标准要合理,并加强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收费,一要合理,二要自愿。学校不得对学生罚款。
《通知》强调,学校应停止为任何部门、单位代办经营性服务项目和推销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及其他商品。学校的有偿服务项目,也不能对学生采取硬性摊派的做法。
《通知》说:社会集资办学是政府行为,学校不得向学生集资。任何部门不得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费用。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和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对所收费用的管理。
国家教委希望各地政府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加强收费工作管理的同时,要更加关心中小学的办学经费和教师待遇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解决中小学校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挤占教育经费和拖欠教师工资等紧迫问题,尽快予以解决,以保护学校和教师办学的积极性,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抓紧中小学收费情况的检查工作,并积极促进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待遇等政策的落实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