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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施工玩忽职守触犯刑律唐山特大火灾6名责任者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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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2-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违章施工玩忽职守触犯刑律
 唐山特大火灾6名责任者被依法逮捕
新华社石家庄2月27日电(记者王玉娟、通讯员东检、吉彦)今天唐山市东矿区检察院决定,对唐山林西百货大楼6名责任者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已经执行。
据检察机关已获得的证据材料认定:施工队长岳江、技术员王福林、林西百货大楼工地负责人张凤文,在明知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和没制定任何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岳江还指派无电焊操作证的黄建平在存放大量易燃品的家具营业室顶上违章冒险进行焊接作业。王福林、张凤文见后也没制止。电工黄建平明知自己没有电焊操作技术却冒险违章作业。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
林西百货大楼经理孟玉珍和主管基建的副经理张玉珩明知扩建工程手续不齐全,不具备施工条件,在没有制定安全监督措施的情况下,将工程交付施工队施工。当孟玉珍、张玉珩二人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孟玉珍在没有向消防监督部门申报手续的情况下,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对大楼内部装修,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发现后,向孟玉珍提出安全防火建议时,她也未采纳,致使林西百货大楼埋下了火灾事故的重大隐患。孟玉珍、张玉珩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87条的规定,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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