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梁振英作政务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0
第4版(要闻)
专栏:

  梁振英作政务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政务专题小组组长梁振英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梁振英谈了八个问题:
一、关于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委员们指出,确定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的法律依据应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设立预委会的决定。根据这些法律和决定,政务专题小组的任务是,就涉及1997年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两方面的关于政务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还指出,本小组的任务决定了其工作重点是研究现行政治体制与基本法的衔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产生以及如何体现以行政为主导的原则等问题。
二、关于设立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有关事宜。委员们认为,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预委会应就与设立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有关的事宜,研究出具体方案,供全国人大作出决定时参考。
三、关于第一届政府的具体产生办法。1990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已就第一届政府的产生办法作了专门规定,委员们认为本小组的任务就是要研究这一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使之具体化。内容包括:
1.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已规定推选委员会由四部分人士共400人组成,每部分各占25%。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是,推选委员会的四个部分各个界别的名额如何分配和落实、推选委员会成员通过何种方式产生。
2.第一任行政长官的推选办法和产生时间。委员们认为,需要研究如何通过协商方式或协商后提名选举的办法推选出第一任行政长官。考虑到第一届政府的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都要由行政长官任命或提名,有必要研究行政长官的产生时间,以便其在1997年7月1日前有足够时间筹组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
3.第一任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时间与程序。
4.关于第一届行政会议的问题。委员们认为,基本法第54条规定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应研究如何发挥行政会议这一职能以体现行政主导的原则,还要研究行政会议的人数和组成比例。
5.第一届政府机构、法定组织及咨询组织的设置与职能。委员们认为,1997年前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化、私营化涉及政治体制的变化与行政机关的作用问题,也需要加以研究。
四、关于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委员们表示,希望中英关于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会谈能够达成协议,这样对香港的平稳过渡有利。考虑到目前中英会谈正在进行,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暂不讨论。但如在中英会谈达成协议之前,港英政府将“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小组须立即研究关于第一届立法会具体产生办法的建议,提交大会讨论。这个具体产生办法,应以基本法有关规定为依据,符合全国人大有关决定规定的体现国家主权和平稳过渡的原则。
五、关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及其有关制度的衔接问题。委员们希望1997年后不仅能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而且能保持其素质。讨论中提到的具体问题有:
1.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具体措施。委员们认为应多研究公务员关注的问题,例如建立公务员长俸基金等。
2.公务员如何保持政治中立的问题。委员们指出,任何破坏公务员政治中立、使公务员队伍分化的做法,是对香港原有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变,它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行政机关的有效运作。因此,公务员能否参政问题也要研究。
3.原有关于公务员招聘、雇用等制度的保留问题。委员们指出,在原有公务员招聘、雇用等制度方面,基本法第103条已有明确规定。港英政府最近提出的海外合约公务员转制、统一公务员聘用条件等措施是对香港原有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变,已引起了公务员的不安和关注。此外,公务员本地化问题亦受到普遍关注。我们需要根据基本法第103条的规定,对任何改变原有公务员制度的做法加以研究。
4.主要官员任职资格的限制问题,即如何落实基本法第101条对主要官员的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限制,包括对“居英权计划”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六、关于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问题。委员们指出,香港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行政主导,基本法正是按照行政主导的原则设计了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委员们认为,应严格按基本法规定,从确保行政主导的原则得以实现的角度研究此问题。
七、关于司法机关的过渡及终审法院问题。委员们认为,司法机关的过渡是1997年平稳过渡和政权顺利交接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进行研究。
八、关于现行政治制度中与基本法抵触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为保证1997年政权的顺利交接,委员们认为,需要研究现行政治制度中有无与基本法抵触之处,如有抵触,需提出处理意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