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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徐丽泰作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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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0
第4版(要闻)
专栏:

  范徐丽泰作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组长范徐丽泰今天在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小组工作报告。
范徐丽泰说,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的任务应该是:就与1997年香港政权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以及跨越1997年的可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有关的社会及保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处理这方面的事宜做好准备工作。经讨论,小组确定今后的工作将侧重于研究出入境、治安、纪律部队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在谈到出入境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关于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签发,委员们一致认为,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制作、管理、签发以及永久居住地等问题是香港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有相当难度的工作。现在离1997年7月1日只有不到四年的时间,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紧迫,需要立即着手研究;关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去香港定居问题,委员们认为,根据基本法第24条规定,在内地出生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从1997年7月1日起即具有在香港定居的合法权利。为避免今后在同一时间出现大量居民涌入香港的情况,有必要研究一套可行的办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谈到治安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在内地与香港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问题上,委员们认为,1997年前香港的社会治安由港英政府负责,1997年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内地与香港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方面的合作对维护香港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因此需要研究这一问题。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问题,委员们认为,驻军首先负责执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务,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而驻军守法问题按分工应由法律专题小组研究,本小组只负责研究与治安有关的驻军问题,即研究如何落实基本法第14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
在谈到关于纪律部队问题时,范徐丽泰说,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实现平稳过渡,纪律部队(包括警务、海关、消防、惩教、入境处和廉政公署)的信心问题不可忽视,如何使他们安心工作,这是本小组要研究的问题;同时,委员们认为,纪律部队存在着士气问题和流失现象,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影响平稳过渡,本小组应研究这一问题。
关于社会服务问题,范徐丽泰谈了三点:
1.社会福利制度。委员们认为,社会福利包括医疗卫生等问题,关系到每一个港人的切身利益。基本法已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小组将研究如何具体落实这些规定。
2.退休保障。委员们认为,退休保障问题十分重要,这里面涉及一个设立中央公积金问题。由于去年港府宣布要实施私人退休保障计划,中央公积金问题目前成为香港社会尤其是劳工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央公积金能否推行,在推行前港府是否需要同中方磋商,这一计划1997年后可否延续,会不会给特区政府带来财政负担,这些问题都值得本小组去研究。
3.劳工政策。委员们认为,劳工政策应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因为目前香港的经济结构正处于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的转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次工业转型将可能出现高科技、技术密集型的工业,因此,在未来的几年中,有人估计有60万人因这种经济结构变化而面临重新就业和再培训问题,这是关系到平稳过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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