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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导明确指出——搞“翻牌”公司不是改革而是倒退政府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的公司必须立即和原机关脱钩成立企业集团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参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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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2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领导明确指出——
搞“翻牌”公司不是改革而是倒退
政府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的公司必须立即和原机关脱钩
成立企业集团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参加
本报北京3月1日讯 新华社记者陈芸、本报记者鲁牧报道:伴随着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出现的一些“翻牌”公司、“拉郎配”企业集团,正在以新的形式侵占企业改革后刚刚得到的权力,这一现象背离了《条例》,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且明确指出: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各级政府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的公司,必须立即和原机关脱钩;成立企业集团也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参加。
今年2月4日,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召开厂长(经理)座谈会。与会代表反映,最近一段时间,一些部门在组建公司、集团过程中,有些做法违背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之后,《经济日报》等报纸报道了座谈会上一些企业负责人发言的主要内容。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说:这篇发言所反映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条例》颁布已经半年多,还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见贯彻《条例》确非易事。在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成立一些公司是需要的,但把属于企业的正当权益收上来,甚至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重新使企业成为行政附属物和摊派的对象,这不是改革,而是倒退。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形成,而且会强化行业垄断,窒息市场活力,显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背道而驰。因此应当明确,各级政府机关在机构改革中成立的公司,或者由富余人员组成的公司,都必须立即和原机关脱钩,实行真正的政企分离,在经济上独立核算(开办初期需要财政补助的也应单独立帐),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并经国家批准外,这些公司不得兼有行政职能;成立企业集团也必须坚持企业自愿参加。这应当作为一条重要的原则确定下来。
国务院经贸办日前已将国务院领导的这一批示印发各地,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类似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真正把贯彻《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做好。
据国务院经贸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到1992年底,全国登记注册各类公司48.67万家,其中近一半是去年新增加的,新增数量达22.6万家。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带有某种必然性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是正常的、健康的。但是,这当中有些是“翻牌”公司。这些“翻牌”公司的特点是,将原来经济主管部门的专业司局翻牌改为公司或强拉企业捏合成企业集团,他们具有许多原来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带有封闭性和垄断性,他们有的取消企业的法人资格,有的上收企业的投资、劳动、人事、外贸、销售等权力,还有的瓜分企业利益,这是一种政企合一的新版本,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新形势下的复归。
国务院经贸办副主任陈清泰说,“翻牌”公司的出现,说明贯彻《条例》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要重申,必须不折不扣、全面落实《条例》,对一切违背《条例》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纠正,这是关乎改革能否深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成败的大问题。近期我们要对公司、集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检查公司是不是政企分开了,参加集团的企业是不是自愿,企业可以投诉、检举。
陈清泰说,政府部门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时,分离出一部分人办公司,是发展第三产业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为了改善企业组织结构,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加强协作联合,我们也积极倡导支持。这些都应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去办。违背《条例》、政企不分的公司和违背企业自愿的原则、搞行政性捏合的集团,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做法是应当采取措施加以防止和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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