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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修订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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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2
第4版(要闻)
专栏:

  海关修订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海关总署署长钱冠林日前签署第43号海关总署令,发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品包括: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禁止出境的物品包括: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的限制进境物品包括: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烟、酒;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货币及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限制出境的物品包括: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国家货币;外币及其有价证券;无线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贵重中药材;一般文物及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据了解,修订后的《物品表》与原规定比较主要有两处改动,一是在禁止进境物品表中增加了“仿真武器”一项;二是将原来禁止进出境的国家货币改列为限制进出境物品,限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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