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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说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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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10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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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纪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说
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步伐
本报北京十二月九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五年间,将审议法律草案一百五十二件,其中在保证本届内审议的一百二十五件中,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五十四件,属于国家机构组织制度方面的二十五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十八件,属于刑事和司法制度方面的十三件,属于保障公民权利和其他方面的十五件。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在京召开的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在这次专门讨论《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稿)》的座谈会上发表讲话。他说,要以改革精神,加快立法步伐,用法律引导、推进、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今后五年是我国从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实现这个转变,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它对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改革新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体制和政策的规范化,也就是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来引导、推进、保障改革。这就迫切要求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实现这个规划,就可以大体上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基本健全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无论是制订法律,还是修改法律,都要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格局出发,统盘考虑,及时反映改革的要求,立意要新,起点要高,分量要重。
田纪云指出,发展市场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必然要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划分的传统格局,重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要求法制的统一。因此,起草法律一定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调整好上下左右的关系,自觉地把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摆到全国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之中,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一定要主动地服从大局。坚决避免过去曾经出现过的不适当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对全局考虑得不够的弊端,使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好地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田纪云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对有关的外国法律特别是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应当加以研究、分析,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对于其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性的东西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管理经验,应当大胆借鉴、吸收。对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国际上公认的法律规范和一些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在立法中要注意与之相衔接。当然,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我国的国情。
田纪云在谈到对落实立法规划的具体要求时指出,(一)加强对法律起草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二)拓宽法律起草渠道,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三)凡是立法规划安排承担法律起草工作的部门或单位,都应当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工主管,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列入规划的法律起草工作,要做到任务、班子、时间三落实,保证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四)起草法律要注意提高质量,做到既快又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法律起草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要注意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力求使法律的规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在会上作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稿)》的说明,王汉斌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军委法制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在讨论中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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