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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小伟一案应有下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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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本报去年11月24日第五版发表了陕西西安市华西电子研究所所长熊小伟写的题为《尽快为我正名 尽快归还执照》来信和本报记者写的题为《在获尤里卡世界发明奖之后——“魔针”走红 发明人步履艰难》调查汇报后,不断收到各地读者来信,现摘要发表一些。在这之前的1992年8月26日,陕西省委书记张勃兴对熊小伟一案批道:“对熊小伟这位杰出的科技人员,应该很好地很好地保护。请有关部门按照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检查一下自己的作法对吗?如果有错误,应立即纠正。”
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中,要解决好类似熊小伟这样的问题,有关领导部门、职能部门的同志首先要转变观念,吃透政策,去掉私心杂念。错了,就要认错,立即改,不留后遗症。如果明明错了还顶着不办,那就属于需要追究责任的问题了。
  熊小伟一案应有下文
你报1992年11月24日第五版刊登西安市华西电子研究所所长熊小伟《尽快为我正名 尽快归还执照》的呼吁信和你报记者采写的题为《在获尤里卡世界发明奖之后——“魔针”走红 发明人步履艰难》的调查汇报,披露了熊小伟遭受打击,名誉受损的问题。像熊小伟这样杰出的年轻科技人员,在全国各地都是个宝,都会受到支持和保护,可为什么陕西有些人就容不得他。我们期待此案有一个满意的下文。
陕西西安市第四医院沈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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