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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佛手”味精牟暴利55万余元11名假冒商标案犯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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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假冒“佛手”味精牟暴利55万余元
11名假冒商标案犯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上海力宝食品公司经理王在仁等11名假冒商标的案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分院依法提起公诉,被上海市中级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原上海力宝食品公司经理王在仁、原浙江省慈溪市周巷第二商业公司烟酒商店承包人黄岳荣,纠集王平、陈永和、蔡伟等九名案犯,于1990年10月至1992年4月间,采取伪造上海天厨味精厂已注册的“佛手”牌味精内外标识的手法,先后假冒“佛手”牌味精240余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地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272万余元,牟取暴利55万余元。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立案侦查,查明了11名案犯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于1992年12月28日对此案提起公诉。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18日以投机倒把罪分别判处王在仁无期徒刑,黄岳荣有期徒刑15年、王平有期徒刑14年、陈永和有期徒刑11年,蔡伟等7名罪犯也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10年以下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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