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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立法 利国利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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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3
第2版(经济)
专栏:

  质量立法 利国利民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颁布并将于199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的产品质量工作进一步迈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产品质量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模式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它是我国各级政府开展质量工作和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建立产品质量公平竞争机制、规范社会各类质量行为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
提高质量、发展品种、增加效益是经济工作的长期战略任务。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质量工作,强调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速度,必须建立在“讲质量、讲效益、搞外向型经济”的基础之上。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尤其是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广大用户和消费者对此很不满意。我国如能顺利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产品质量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进一步强化全民的质量意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径,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是一项艰巨而迫切的任务,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颁布产品质量法,为各级政府以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质量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
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把企业和产品推向市场,通过公平竞争,由广大用户和消费者进行选择,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鼓励竞争,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必须有相应的法律的规范、约束和保障。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完善,人们在质量问题上的法制观念淡薄,主管部门不善于用法律法规推进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广大用户和消费者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颁布产品质量法,明确生产者和经销者在质量方面的义务和违反法定义务将要受到的处罚,以及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赔偿原则与程序,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多年来,质量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处罚太轻而起不到威慑作用,也是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产品质量法颁布了,要真正贯彻实施好,还需要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质量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按法律规定的权限严格执法。要广泛宣传质量法,在全社会形成大家关心质量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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