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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制是施工的各种责任制的基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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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27
第2版()
专栏:

行政责任制是施工的各种责任制的基础
本报记者 陈迹
为了克服施工单位无人负责的现象,就要建立各种责任制度,而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行政责任制建立起来。行政责任制是其他各种责任制的基础。没有行政责任制,施工责任制——作业计划、工程调度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就没有保证;技术责任制、供应责任制和经济核算责任制的实现也同样没有保证。建立行政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就是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分工而又统一的一元化的领导;确定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规定每个人的责任;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系;真正地实现专人专职的制度。
在完成国家计划的总的任务中,各个单位应该负有那些具体的任务,应该进行那些工作,在行政责任制中都必须加以规定。不规定这一些,任务就不明确,责任就不清楚。
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在建立行政责任制以前,有些单位的任务是不明确的。有的单位,自己应该做的工作,没有做;不应该做的工作,却反而做了。该工区劳动组织股曾经代替了总务股的工作,替工人借饭票,找房子,交涉运输工具,而放弃了本单位必需要做的劳动组织工作。由于没有进行劳动组织工作,该工区劳动组织不合理的现象至今没有消除。
但是仅仅规定了各单位的任务,还是很不够的。为了完成各项任务,还需要规定各单位的职责,以免互相推脱责任。在建立行政责任制以前,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常常因为各单位职责不清而发生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材料供应部门虽然供应了材料,但是对于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时间,都不过问。比如材料供应部门在今年曾经储备了一批红砖,有些红砖的规格不对,质量不好。这种问题本应由材料供应部门负责解决。但是材料供应部门的干部推说自己不懂技术,认为材料质量的问题应由技术检查部门来解决。同样的,材料供应部门最近没有能及时供应木料,影响施工;但材料供应部门的干部说:“我们向上级催了好多次,上级不调拨,我们怎么负责呀?”如果有了行政责任制,明确地规定材料供应部门不但要保证供应材料的数量,还要检查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合乎规格和保证供应的及时,那么就可以防止这种推脱责任的现象发生。
尽管任务和职责规定得怎么漂亮,怎么具体,但是如果不规定专人来执行,依然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因此在行政责任制中,还应该规定在完成任务和职责中每个人所应该负的责任。这种个人责任制,是行政责任制最重要的一部分。没有个人责任制,行政责任制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过去没有个人责任制,形成“人人负责,人人又不负责”的现象。劳动组织股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总务股要求该股调给十名挑水工。该股正股长听到这个要求,向外面找了十名挑水工;第一副股长听到这个要求,又找了十名挑水工;第二副股长听到这个要求,又找了十名挑水工。后来,大家发现重复了,又都把找来的挑水工遣回。过了十多天,总务股催问时,才又从外面调了十名挑水工。像这样的事情,在没有个人责任制的情况下,还不是个别的。由于个人责任不清,还常常发生有事无人干的现象。供应股佟晨光股长曾经告诉我:“过去我们有很多工作,叫谁干,谁都不肯干,藉口说:‘这不是我的责任。’我当股长的,也没办法。因为没有个人责任制,什么工作都要由我来分配。分配不出去的工作,就没有人过问。”但是建立了行政责任制,规定了各人的责任,大家都主动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工具设备股工具员姜波知道自己的责任是保管工具。他常常在业余时间内,跑到仓库去看看,生怕工具受损失。他用汽油擦掉工具上的铁锈,还不放心。他说:“坏了一件工具,我心里就难受。”工具设备股股长陈玉崑说:“过去没有个人责任制,谁关心这些工具呢?工具坏了,谁也不负责,谁也不难受呵!”
在规定各单位和各个人的职责的同时,还必须健全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这也是行政责任制的另一方面的重要内容。没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没有一个面向施工的有效能的组织机构,建立行政责任制就是一句空话。
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建立行政责任制以前的组织机构是不适合现场需要的。工区的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而直接施工的工地的机构,却非常空虚,在工地内,只有主任和几个施工员、记录员,忙忙碌碌,不能有力地领导施工。所有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几乎都放在工区内,做着室内工作,不能直接地指导施工。这种机构的特点,就是手续多、签名盖章多、公文表格多,妨碍现场工作。工地里,要领一个工具,就得跑几个地方,盖上六个章,花了四五个钟头,还可能领不着。该工区在建立行政责任制的过程中,简化了工区的机构,充实了工地,许多技术人员下了工地,具体地解决现场上的问题。此外,还在工地成立了一些必要的机构。没有专人负责的工作,也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了。比如工地有了供应组,负责现场材料的供应、保管等工作。这样就避免了因为没有专门机构而产生的无人负责的现象。
分散的多头的领导方式,是不合乎工程的客观要求的。因为工程本身,是具有集中性的。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的组织方式,在过去是没有贯彻集中统一的领导原则的。工区的各职能机构可以不通过工地主任,垂直地向工地布置业务工作。这样不但妨碍了工地主任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工作中无人负责的现象。工区的各职能机构派出干部,在工地工作,不受工地主任领导,而受各职能机构的领导。这些派出的干部不对工地主任负责,工地主任也管不了他们。工地主任们说:“我们有职无权,怎么负责呢?”该工区在建立责任制中,实行了工地主任的统一的领导。在工地内也设立职能机构,全归工地主任领导。上级职能机构对工地的职能机构,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工地主任的责任心因而加强了。该工区各职能机构和各工地内部,在过去也没有实行分工而又统一的领导。几个负责人,都是平行的,都可以分头地发号施令,弄得下面无所适从。建立行政责任制,就必须规定一个股的正股长为股内的总负责人,其他副股长辅助正股长工作。这几个股长可以分工,但又要由正股长来统一领导。这就可以避免过去那种“人人负责,人人又不负责”的混乱现象。
要完成一件工作,常常需要许多单位互相配合。比如材料供应工作,决不是材料供应部门所能单独进行的,而是要靠许多单位来配合进行的。如果施工技术部门不及时而准确地提出材料预算,材料供应部门就不能进行材料储备工作。在建立行政责任制中,不规定这种相互之间的责任制,就会发生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不负责的现象。由于这类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牵连很广的,在建立行政责任制时,必须细致地反复地讨论、协商。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在拟定行政责任制的草案时,对于各单位相互间的关系问题,曾花费了较长的时间,召开了许多次会议。他们曾经召开了几次“扯皮会议”,专门揭发由于互相扯皮、互相不配合而产生的无人负责的现象。在各单位讨论行政责任制的过程中,又采用“互相访问”的方式,征求对方的意见,来补充相互间责任制的内容。当一个单位拟好行政责任制草稿以后,又召开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的会议,共同会审这个单位的行政责任制,防止本位主义思想产生。这个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在行政责任制中,除了规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外,在一个单位内,也要规定本单位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比如在材料供应部门的行政责任制内,就要规定计配、购运、会计、保管等组之间的关系。有了这样的规定,也可以克服本单位内部各组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不负责任的现象。
建立行政责任制,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在建立这个制度之前,要充分地做好准备工作,要仔细研究这个责任制度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地有目的地来建立这个制度。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在建立行政责任制时,全工区有个中心小组,由工区主任来领导。在各单位也有中心小组,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来领导。这些中心小组,要草拟制度的基本内容,还要进行思想领导。有了这些中心小组,就可以有领导地有准备地来建立这个制度,防止可能发生的偏向。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在建立行政责任制的过程中,曾经发生过一些偏向。有些单位在建立这个制度时,把内容规定得很细致,很复杂。有些人以为:“一次都建立好了,免得将来再麻烦。”这是不正确的。行政责任制的内容,应该明确、简单,易于执行。内容太复杂了,不能执行,还是没有用的。建立了行政责任制,还仅仅是工作的开始,还必须贯彻这个制度。在长时期的贯彻过程中,要根据实践的结果,来随时修正这个制度,使它能够发生效力。有些单位在建立这个制度时,非常草率,内容不具体,又没充分发动群众来讨论。工具设备股曾经把工具设备科的责任制抄袭下来,原封不动地当成该股的责任制。这也是不对的。建立行政责任制,应该根据过去所暴露的施工中的缺点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制度的内容。同时要让制度的内容,完全为群众所掌握。没有群众基础的行政责任制,是形式的,是不能贯彻的。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工区在建立行政责任制的过程中,都及时地纠正了这些偏向,因而比较顺利地做好了建立行政责任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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