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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云县合作社供应劣质木耧绥远各县合作社工作受影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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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27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左云县合作社供应劣质木耧绥远各县合作社工作受影响
绥远省供销合作总社归绥供应批发站来信: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归绥市物资交流大会上,山西省左云县合作社与我站签订供应木耧合同一件。合同规定:该社供应我站分籽耧二千五百张、混籽耧一千张,在今年二月一次交货。后来该社派人来归绥,要求推后交货日期。这对我们调拨农具的工作将增加不少困难,但我们为了照顾对方生产情况,仍同意延迟至三月二十四日前把货全部交清。可是,到三月二十四日,对方还有一部分木耧没有交来;而更严重的是,已交来的木耧质量太次,不能使用。我们把木耧拨给各社后,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仅陶林、武东、卓资、丰镇等七个县联社,即积压九百二十八张卖不出去,还有很多农民要求将已买的木耧退回来。木耧的毛病主要是木料湿;经过风吹,耧腿不平,下籽不匀,耧腿裂缝,耧斗裂开,耧腿耧斗不合套,外面很不光滑。有些县联社为了使木耧能够售出,就自行雇人加工;但一经风吹,已经加工的木耧又都破裂。
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左云县合作社经营观点不正确。据了解,该社事先对生产木耧毫无准备,就在物资交流会上大吹大擂,和别的单位接洽订立供应合同。合同签订后,该社虽开始派人采购原料,组织生产,但仍无专人负责这一工作。直到我们二月间派人催取木耧时,该社才采取了比较积极的态度。但交货日期已近,该社就以湿木料加工赶制,单纯追求数量,不顾质量,因而造成恶果。
左云县合作社这种做法不但使我省各社因木耧卖不出去而积压大量资金;更严重的是影响了我省各社的农具供应工作,并使合作社在农民中的信誉受到损失。我们认为:左云县合作社应该检查和改进工作作风,并应对他们这种做法所造成的恶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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