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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不宜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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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4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这种做法不宜提倡
金台
近来,一些地方、部门、企业采取发奖的办法,吸引和鼓励记者到本地、本部门、本企业进行采访报道。这种做法,引起了一些议论。
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日益看重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注重借助新闻媒介进行宣传,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扩大影响,这一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我国正在深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各地、各单位确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新闻媒介去总结、传播。广大新闻工作者无愧于时代的要求,为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扬,是完全应该的。问题在于,是否一定要由被报道地区、部门或企业对记者进行奖励。笔者以为,尽管这些地区、部门和企业的用心是好的,但就其做法的社会影响来说,可能引起始料不及的负面效应。因为采用这种方式,容易使读者对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和真实产生疑虑。这就有违那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奖励记者的初衷了。当然,有的奖励是在新闻报道发表取得了好的效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经受了考验之后进行的,但这种做法也不宜继续下去,以免形成攀比的风气,助长一些人为获奖而去报道,甚至助长“有偿新闻”的不正之风。
如同各条战线一样,对新闻工作者做出的出色成绩,对优秀的新闻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有利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新闻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新闻工作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国家已经设立了范长江新闻奖、邹韬奋新闻奖和一年一度的中国新闻奖,还曾两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优秀新闻工作者。对于新闻工作者的奖励,应通过党和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工作者协会等团体或新闻单位本身来进行。记者采访某一地区或单位的报道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地方、部门或单位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记者所在的新闻单位。
当前,我们正在大力提倡全社会讲究职业道德,强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恳切希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舆论作用、对广大群众具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界,在这方面也能起表率作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为此曾制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希望新闻单位一方面坚决要求自己的工作人员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继续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定不移地宣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各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事物和新经验,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另一方面,坚决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发扬注重新闻报道真实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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