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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职工退休待遇辽宁改革城镇养老金计发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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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1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提高职工退休待遇
辽宁改革城镇养老金计发法
本报沈阳电记者金德龙报道:辽宁省政府于日前颁发了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目前,辽宁已有离退休职工185万人,全省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为5∶1。据测算,在今后的7年里,辽宁退休职工每年将以6.3%的速度递增,预计到本世纪末全省离退休职工将达到270万人。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有3个特点:一是新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根据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调整基本养老金,以保证养老金水平随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二是兼顾了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益和原则。社会性养老金对所有退休职工都一样,不会因为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而带来不同。缴费性养老金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挂钩,合理体现了工作时间长短在待遇上的差别。三是新办法激励职工在职时努力工作,多拿工资多缴费,以提高将来退休后的待遇,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按新办法实施,全省将有70%以上的职工退休后与原计发办法相比能增加待遇。对于少部分职工按新办法计发的数额低于原规定标准的,按原办法的计发数额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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