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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强调农林特产税征收要执行国务院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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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5
第1版(要闻)
专栏:

  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强调
农林特产税征收要执行国务院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记者为此走访了财政部副部长项怀诚。
项怀诚说,农林特产税是农业税的一部分。自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后,国务院对这一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从近几年的征收情况看,农林特产税对农业生产的调节作用已开始发挥,它缓解了农林特产与粮食作物税收负担高低悬殊的矛盾;协调了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支援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
项怀诚还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林特产税也存在许多问题,突出的是名义税率偏高,有些地区减免过多,实际税负在地区间不平衡,同一应税税目,有的地方征税,有的地方不征,而且计征的税率也不一致。
他说,当前农村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正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变。但是放开农产品价格,放开农村经营,绝不是放任自流,撒手不管。我们在放开价格、放开农产品市场的同时,必须努力建立国家的宏观调控系统。国家要运用税收、信贷、财政等经济杠杆进行调控。这次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就是要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和要求。调整的原则是,农林特产税的税负应适当高于粮食作物,以利于合理调节农业内部比较利益,稳定粮食生产。适当降低农林特产主要品目的税率,以支持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变。解决农林特产税名义税率高,执行税率不统一,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使名义税率与实际负担率渐趋一致,以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
项怀诚强调,农林特产税是在农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应当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减免事项要统一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征收品目作出具体规定。除此之外,不要再扩大征收范围。同时,要认真核实税源,依率计征,不能搞平均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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