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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立法禁爆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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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6
第8版(周末)
专栏:万事通

  城市应立法禁爆竹
去年大年初一中午,我省乐昌县广东有色金属机械厂职工何某出世十多天的婴儿正在窗户边的床上睡觉,突然,一从天而降的爆竹打在玻璃窗上,婴儿被这突如其来的响声吓得两眼翻白,经医院多方抢救无效死亡。年初四晚上八时多,广州市某住宅楼楼梯突然响起猛烈的爆竹声,屋内一位年轻母亲受惊吓,双手一松,怀中七个月大的女儿掉到地上,经医生检查,女婴已被摔成粉碎性颅骨骨折,生命垂危。截至年初七,仅广州市中山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就收治了被烟花爆竹炸坏、炸伤眼睛的儿童三十六人,有的眼球不得不摘除,造成终生残废。
而今年,我们这里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由于广州市严格实施了市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大年三十晚零时,广州人第一次告别了千百年来沿袭的旧俗,过了一个平安年。
因此,为了城市的宁静,为了群众的安全,也为了空气的清新和避免钱财的浪费,我认为城市应该立法,明令禁止燃放爆竹为好。
广东广州港务局 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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