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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及法人股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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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7
第2版(经济)
专栏:股市知识

  法人股及法人股流通
所谓法人股就是法人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分为“社会募集公司”和“定向募集公司”两种;前者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后者采取股权证形式。目前在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60多家企业全部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募集公司;在股市上流通的仅是占这些企业总股份约15%的个人股。在STAQ系统法人股市场运行之前,不仅上市企业本身的法人股基本上没有进入流通,而且大量法人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即“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份也完全不具有流通性。由于不能转让和交易,法人机构投入资产既不能收回又无处变现,更谈不上在流通中增值,所以缺乏对法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法人股筹集资金。为使法人股具有流通性,国家体改委将法人股流通试点列入了“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并获国务院批准。试点自去年7月1日开始运行。它所依托的STAQ系统是一个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证券买卖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于1990年12月5日开通;中心设在北京,与全国43个大中城市联通,会员公司达154家。在STAQ系统内挂牌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法人股四类。法人股流通试点的顺利开展表明,我国第一个专门的法人股流通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它的意义在于,提高了法人机构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参股的积极性。
根据法人股市场规则,凡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其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金,通过一个STAQ系统会员公司的代理,参加试点企业法人股的交易。 (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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