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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令人深思的错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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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桩令人深思的错案
新华社记者王文俊中国青年报记者朱会伦
四川日报记者艾风本报记者 罗茂城
1992年年底,在四川省新光工业进出口公司传出两条大快人心的新闻:该公司原总经理郑亨康被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该公司销售部经理王晓佑被成都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无罪,驳回成都市原东城区检察院抗诉。至此,5年多来受到省内新闻界密切关注的两桩案子终于画上了句号。那个曾在四川政界、商界似乎能呼风唤雨的正厅级干部郑亨康,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对郑老板不忠就是“罪”
时间追溯到1987年3月14日。这天,王晓佑突然被成都市东城区检察院个别人抓进了看守所。3月17日,他的办公室被抄洗一空;从3月14日到23日,他的妻子曾3次被骗逼交出“赃款”9510.10元,家里没钱,她只好向亲戚求借。同年11月26日,他的家又被抄。
王晓佑的辩护律师鲁如参在去年9月21日的辩护词中说,抄家、抄办公室、骗逼“赃款”,个别办案人员都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让被抄人或其家属在场。直到3月24日逮捕时,案卷中没有发现任何一份检举材料和经取证的罪证材料。而且王晓佑还有50多个小时处于非法拘禁中。他说: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那末,是什么原因,使王晓佑突然蒙受如此劫难呢?王晓佑回忆起3月12日傍晚郑老板手下一个秘书悄悄地对他说的话:“今天下午郑总请了某区检察院的人开会,还请他们吃了饭,要他们把你审一审……”当时他不信,自己白手起家承包销售部,不到10个月赢纯利105万元,公司上上下下有目共睹。现在联想起另一件事,他似乎又悟到了其中的原因:那是1月17日晚郑老板妻子顾某打电话把他叫到家中,亲热地说:“晓佑啊,现在党票不管用,只有钞票管用,你要想办法赶快给老头子(指郑)搞两万元现金。”王老老实实地说:“不行啊,销售部不比乡镇企业,取不到现金。”顾说:“你当经理,是老头子的主意,还有人反对呢,现在看你对老头子忠不忠。”王思前想后,没有答应。1月底,郑老板又亲自找他,要他帮某个检察官搞一台日本双门冰箱。当时缺货,事未办成……
一声吆喝打断了他的回忆。一个办案人员说:“进了这个房间的,没有一个跑得掉的!”另一个吼:“要开除你的党籍、公职,你才36岁,孩子又小,你要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恐吓、劝说皆不奏效。于是郑老板出面了,对王晓佑又打又拉:“只要你把别人的问题说了,我保证他们(指办案人员)这辈子不会找你……”。
郑老板为什么抓王晓佑
郑亨康知道省纪委对他的问题已开展调查,他要先下手为强,把那些既知内情又不听话的部下整掉,好在公司内形成一种人人俯首贴耳的“一统天下”。
1986年,对郑亨康来说是倒霉的一年。该年2月,他与香港厚田(国际)公司合办蜀辉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对厚田资信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对厚田严重负债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便草草签了合同,并汇去800万港元,结果被对方骗去330万港元。
同年3月,他妻子顾某因倒卖100辆摩托车,受贿2600元,被成都市东城区检察院收审。他吓坏了,马上动用种种关系。顾某虽逃脱了法律追究,但他惊魂未定,怀疑部下有人告发了。
接着,他儿子郑某参与经营的新光旅游公司又亏损400万元;他与外商签订的一些来料加工合同又亏了400多万元。
他本人倒卖摩托车,把非法所得1.38万元装进了自己腰包……
郑亨康想:王晓佑既然被顾某认为对自己不忠,王又经常跟自己出差,深知内情,不除之怎能安心?因此,他要个别办案人员把王的笔记本、日记、信件之类抄洗一空,掌握在自己手中。
尽管郑老板父子和个别办案人员在广东等地东奔西跑,内查外调,还是没有找到一条能给王晓佑定罪的“罪证”。王也态度强硬,一直与办案人员顶、吵。
此案变得骑虎难下。办案人员先劝说王晓佑同意免予起诉,然后放人。王坚决不干:“我没有罪,应该不予起诉。”“不予起诉”等于说办案人员抓错了,他们也不干。郑老板迫不得已,对王又骗又劝,7月1日使王取保候审出狱。此时,王已被关110天。
王出狱后,郑又施展拉拢伎俩,派人对王说:“只要你不介入新光内部斗争,老板先给你1万元,以后每月800元,奖金在外,你一家人到广东去。”王不同意。一计未成,郑又生一计,要王到北京去催款。郑说:“我同办案人员关系好得很,我给你在区检察院开一张介绍信,你用区检察院名义去。”王说:“我还没有结案呢,咋去?”
到同年10月5日,王晓佑见迟迟不给结案,自己已失去了工作和生活来源,欠下一大笔债,岳母又卧床不起,妻子冠心病发作,生活极端困难。他怀着满腔冤屈和悲愤,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驻川记者站写信申诉,请求新闻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执法部门尽快结案。三报驻川记者站将此信转给有关领导机关,并写信希望尽快妥善解决。不料,此事触怒了郑老板,11月26日,王晓佑再次被逮捕,关到金堂县看守所。王的户口被注销了,王的妻子也全然不知丈夫的去向。
王在金堂被关了428天,只提审了4次,没有提出新的“罪证”。在提审中,办案人员不准王谈郑亨康问题。
到了1988年,成都市东城区检察院在4月和12月曾两次以受贿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但区法院在审查后两次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退回补充侦查,并依法于1989年1月25日对王晓佑取保候审。
多行不义必自毙
郑亨康的手不仅伸向公司内,他为了弥补在香港被骗的损失,还企图夺取农民企业家罗天福的财产。
1987年8月5日,他向东城区检察院诬告罗天福诈骗新光公司400万元。个别办案人员一听就信,把罗天福抓了。郑还计划抓别的人,引起新光公司人心惶惶。公司内外一些人纷纷向中纪委、人民日报社写信揭发郑的问题。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很快派记者从北京赶到成都调查,他们一面向省委、省纪委汇报,一面在人民日报1988年12月27日发表《无法无天的抢楼记》一文,公开揭露郑亨康勾结个别办案人员抢夺罗天福一幢价值数百万元的大楼的事实。此事引起了强烈反响。四川省纪委加强力量,加快对郑的问题调查取证。
正当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郑亨康的渎职罪立案侦查并准备逮捕他时,郑找个别有关人员商量。对方说:“你还是躲一躲好……”他在别人关照下,于1989年9月11日逃离成都,继而辗转上海、浙江、武汉、贵州、昆明。公安部门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
在逃亡中,郑亨康越滑越远,从经济犯罪滑向了政治犯罪。他把原先掌握的国家大量重要机密材料,作为投敌叛变的资本。他还捏造事实攻击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叫儿子郑涛将材料送给外国一家报社的驻京记者,在境外发表出来;他把报纸复印许多份在省内投送,在国内外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接着,他又给这位外国记者写信,恶毒攻击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央领导,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刻骨仇恨,说他“要请求国际组织能够提供一些进行活动必须的用具和经费”,“我保证在国际组织的一位强有力的领导人的直接指挥下,逐步把工作开展起来……”
郑亨康在潜逃昆明期间,打长途电话给香港某商人,企图通过港商与台湾方面取得联系,为他提供活动经费,以便他在大陆长期活动。
郑亨康的痴心妄想和垂死挣扎终成泡影。1990年7月15日,上百名公安、检察人员包围了昆明火车站,郑老板被捉拿归案。
王晓佑错案了犹未了
本来,郑亨康捉拿归案,这对弄清和了结王晓佑错案更有利了。中央和省报记者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案情况,希望尽快结案。省检察院领导很重视,过问了多次,但个别办案人员却故意一拖再拖,又拖了两年多。直到有关领导在去年3月再次过问,该区检察院才于去年3月19日第三次提起公诉。
即便是办案已5年多,这份公诉状用鲁律师的话说,仍然错处多多。他在辩护词中指出:“有3处明显违背事实,一、明明是1987年3月17日拘留的,却写成3月14日,掩盖非法拘禁50多个小时的事实;二、明明是3月24日逮捕的,却写成4月20日,掩盖其先捕后侦和违法逮捕的事实;三、明明骗逼王家属交出‘赃款’9510.10元,却写成3000余元,还有6510元哪儿去了?”
人们从新光公司的帐上,还注意到个别办案人员用白条子从新光公司领的款,并无原始单据。其一,1987年10月31日,个别办案人员以帮新光销售部在市郊购房为名(销售部有营业房),从新光公司领得一笔14.8万元的款;其二,1988年5月7日,个别办案人员帮新光公司追款,要新光将2.4万元分别汇到省外两个市检察院,然后他们派人到两地以修车费、差旅费名义取出此款等等。对上述问题,无论对王晓佑还是新光公司,总该有个“说法”。
感谢铁面无私的人民法官和主持正义的各级检察官,是他们使王晓佑错案终于翻了过来,使人们一吐心中的闷气。但此案如此一波三折,个别办案人员办案如此不负责和执法违法,难道不应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吗?办案中的教训又该怎样总结和汲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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