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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在国家工业化中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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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6-28
第3版()
专栏:

商业在国家工业化中的作用
杨波
国家工业化,这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实行国家工业化,不仅必须建设新的现代化的大工业,必须适应着工业化的要求发展和改造农业,而且必须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商业,扩大社会商品流转额。
我们知道,我国现今还存有五种经济成份,商品生产仍有其广泛的基础,因之,商业也就成为我国社会劳动产品分配交换的主要形态。在国家工业化的过程中,为要实行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巩固工农联盟,并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我们就必须适应着工农业日益发展的要求而不断地发展商业,首先是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
斯大林同志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底总结”中曾指出:“工业和农业产量的大大增长,工业和农业所有商品剩余量的增长,以及工农需要额的增加,——所有这一切都不能不使城乡间商品流转活跃和扩大起来,而且真正使它活跃和扩大起来了。”“城乡间的生产结合是基本的结合形式。可是,单靠生产结合还不够。必须用商业结合来补充生产结合,使城乡联系成为坚固而不可分离的联系。为要达到这步,就绝对必须发展苏维埃商业。如果认为单只经过某一条沟道,例如经过合作社,便可发展苏维埃商业,那就不正确了。为要发展苏维埃商业,就必须利用所有一切沟道:合作社体系,国营商业体系,集体农庄商业。”苏联社会主义的商业,正是根据列宁、斯大林同志的指示而发展和壮大起来,发挥着自己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发展商业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第一,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小农经济是广泛而大量地存在着的。通过买卖的交换,是广大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因之,扩大商品流转,发展商业,首先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也就成为巩固工农联盟,刺激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知道,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农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生产和生活所需的物质资料,除一部分是由自己的劳动产品自给以外,另一部分则是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而换来的。所以,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能否卖出,卖出了以后又是否能买回自己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就成为他们经常考虑和关心的问题;他们生产的计划和生活的状况,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方面。这样,我们就不能不利用商品交换这一唯一为广大农民所乐于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采取发展商业首先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办法,通过收购、推销农副产品并供给农民以工业品的商业活动,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以改善农民的生活,进一步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并吸引农民参加国家的经济建设。
其次,要发展工业,要使工业产品畅销无阻,广泛而迅速地到达消费者手中,并使工业经常不断地得到扩大再生产的刺激和保证,目前没有商业的发展也是不可能的。斯大林同志在其名著“论列宁主义基础”一书中,在论述了由战争过渡到经济建设时期发展商业的重要意义时,说道:“因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工业和农民经济只有经过商业才可结合起来;因为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有生产而没有销路,便是致工业于死命;因为只有借发展商业去扩展销路,才可扩展工业;因为只有在商业方面巩固以后,只有把握住商业以后,只有把握住这个环节以后,才可希望把工业与农民市场结合起来,并顺利解决其他的当前任务,以便造成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条件。”我国过去三年的经济恢复工作和目前的经济建设实际,也证明了斯大林同志这一论点的正确。我国的工业本来很不发达,工业产品远不能满足全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但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某些工厂和贸易公司,也还常常出现商品积压、周转不灵的现象。这也就说明了我们的商业机构还没有尽到它应尽的职责(当然,某些工业品的积压是和规格差、质量低、成本高有关联的)。事实证明,只要商业发展了,做好了收购和推销工作,就会对工业生产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进作用。
同时,要发展工业,不但要有充足的粮食和农业原料的供应,而且必须使工业产品得到广阔的销路,并加速周转。商业就要负起这样的责任。这就是说,我们要把广大而又分散的个体农民的商品粮食和农业原料,集中起来供给城市工业生产和居民的需要;同时又把大量的集中的工业产品广泛而迅速地分配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广大农村中去,以满足各地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这就必须发展商业。如果工农业生产发展了,而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商业的发展的配合,那我们的工农业生产就会处于一种跛脚的状态,整个城乡经济就不能活跃起来。
再次,我国现今还存在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及大量的小商品经济,国家对于它们在生产上的领导,在很大的程度上还必须利用价值法则,即通过正确的价格政策,把它们的生产纳入整个国民经济的总计划中去。为此,也就必须发展壮大我们的国营商业。过去几年国家为奖励农民生产粮食、棉花、茶叶等农作物而规定的棉粮比价及其它作物的交换比价,为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的生产而实行的加工、订货、产品收购或包销等政策,主要就是通过我们的国营商业机构而实现的。至于为巩固国家对于全国市场的领导地位,做好稳定物价、调节供求的工作,有效地制止、打击投机商人的不法行为,那自然也是国营商业重要的任务。
最后,为要替国家工业化提供和积累更多的资金,也必须发展我们的国营商业并改善其经营管理工作。过去几年的事实证明:只要社会商品流转额扩大了,城乡经济活跃了,国家税收也就有了扩大和增长的保证。目前我国国营商业的利润上缴,在国家财政预算的“国营企业收入”项目中,占着不小的比重。如果经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则更可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今年二月十九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为保证实现一九五三年的国家预算而斗争”的社论中曾指出:“商业部、对外贸易部、粮食部三个部门,如果把资金周转率由每年的二点四五次提高到二点六八次,就可以为国家增加收入三万亿元;各个国营商业部门,如果能把占商品总值百分之十五点七五的流转费用减少到百分之十四,也可以相对地为国家增加收入三万亿元。”据此,不难了解,扩大商品流转额,发展国营商业并改善其经营管理工作,是可以为国家工业化提供和积累更多的资金的。
由此可见,发展商业,对于国家工业化是具有巨大的意义的。为了发挥商业应有的作用,我们的商业特别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就必须适应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及人民购买力提高的情况,很好地研究工农业产品的产销情况和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认真地组织并扩大城乡间、地区间的商品流转,利用价值法则,通过价格政策,来指导生产和调节消费。几年来,我国商业在国营商业的领导下,在这一方面虽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这和目前我们国家建设的要求相比较,仍是很不够的,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努力。目前还有若干农副业产品和工业产品并不是物畅其流的。许多“热销货”大家争着经营,另外一些所谓“冷背货”则大家不愿经营。在国营商业企业里,还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商品长年在仓库里积压着,另方面则是消费者欲购而不得,市场发生脱销现象。某地在检查库存商品积压的原因时,还发现有的单位所以长年积压而卖不出去的原因之一,是忘记了自己仓库里存有此项商品。显然这是一种对国家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以上这些现象,都是必须加以改变的。
以国家工业化为基本任务的我国新的经济建设,给予我们商业的任务是十分光荣而艰巨的。从事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工作的同志,必须认清自己的严重职责。某些同志认为商业工作不重要、“没出息”的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斯大林同志在联共第十七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在讲到发展苏维埃商业的重要意义之后,曾对那些鄙视商业工作的人们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他说:“虽然这个真理是十分明显的,但党在报告期内终究不得不克服扩展苏维埃商业道路上的许多障碍。这些障碍,如果加以简要的估计,便可说是由于一部分共产党员完全不懂苏维埃商业底必需性和重要性的结果。”“首先,在一部分共产党员中间,仍然流行着一种高傲鄙视一般商业以及苏维埃商业的态度。这些所谓共产党员认为苏维埃商业是一件没有什么价值的次等事情,认为商业工作人员是些毫无出息的人。这些人大概是不懂得,他们这种鄙视苏维埃商业的观点根本不是布尔什维克的观点,是一种大有野心而毫无本事的失意贵族的观点。这些人不了解,苏维埃商业乃是我们切身的布尔什维克的事业,而商业工作人员,包括售货员在内,只要他们诚恳工作,就是我们革命布尔什维克事业底执行者。”我们应该遵循斯大林同志指示的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国家和人民所委托给我们的商业工作任务,为促进国家工业化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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