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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消费者组织的三种类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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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3-03-07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国外消费者组织的三种类型
目前国外的消费者机构和组织,一般有三种类型,并且通常是同时存在,各有所职。
第一种类型的消费者机构,通常称为“保护消费者委员会”,是执法机构的一个分支。它的功能是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调查审理并作出裁定。它与一般经济法庭的区别,除受理案件的类型外,通常还以结案时间短为特点,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免受旷日持久的官司之苦。裁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决,也必须执行,同时向高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保证了消费者可以及时获得损失赔偿。
第二种类型是消费者志愿组织。它完全是民间团体。
这种消费者组织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对消费品的质量进行舆论监督,二是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消费者打官司。前者是最主要的任务。这类消费者组织通常有自己的消费品检验所和报刊,对市场上的各类商品进行以实际使用效果为中心的检测,然后在报刊上毫不留情地公布检测结果,指导消费。许多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在购物时,都将这种消费者报刊作为“圣经”,因为它比较客观,不受企业左右,是与强大的广告相抗衡的第二商品信息来源。因此,美、英、德等国的消费者报刊发行量高达数百万份,深受欢迎。
第三种类型的消费者组织是附属于大企业的消费者机构,它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
日本的许多大公司都有“消费者部”,除设有一定专职人员外,还聘请消费者代表参加工作。“消费者部”负责向消费者提供咨询,帮助他们选购和正确使用本公司的产品,当消费者同企业发生纠纷时,负责调解。有时,企业会邀请消费者代表座谈,收集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组织消费者参观生产过程,监督产品质量等等。 (一九九三年第一期《消费者》 宫一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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